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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张正义 依法惩处强奸幼女歹徒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8-13
  一、基本情况
  小美是云南省人,随父母在揭阳市打工。2011年2月9日是小美13岁的生日,一大早她妈妈就拿钱给小美自己去买生日礼物,路上,小美遇到了关某,关某见小美独自一人,聊天中得知这天是小美的生日,便心生邪念,以为小美庆祝生日为由,先带小美到市场吃了碗面,随后便将毫无警惕的小美带到揭阳市榕城区某村的出租屋里,逼迫小美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还将小美身上的现金800多元和一部手机抢走。歹毒的关某并没打算就此放过小莹,他在与同伙商量后不顾小美的反抗与哭闹,强行与同伙将小美用摩托车带至汕头某发廊逼其卖淫。在发廊期间,小美被迫每天接客十多人,她悲痛欲绝,无法忍受,于三天后深夜,趁发廊人员不注意,从发廊后门成功脱逃,辗转回到揭阳市榕城区报警。警方接报后,立即对关某一伙人犯实施抓捕,经审讯证据确凿,移交榕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榕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关某等5人追究了刑事责任。但不幸的是小美从此患上了严重的性病,身心俱损,终日少言寡语,惶恐不安,更有轻生的念头。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女儿不幸的遭遇让小美的父母感到无助和痛苦。他们深怕小美想不开自杀,失去女儿,又因得不到民事赔偿,没有足够的钱可以给小美治病,怕延误了女儿的治疗。走投无路之下,小美的父亲来到了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揭阳站)求助。
  揭阳站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后,对小美的遭遇表示痛心和同情。安慰了小美父亲后,工作人员马上为其预约了法律志愿者当面服务指导,引导其走正确的法律程序,另案提起民事诉讼。揭阳站将本案件上报市妇联,得到了分管副主席的高度重视。随后,就本案如何使受害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问题,市妇联分管副主席、权益部长、服务站站长亲自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副院长、相关庭室法官协商咨询,得到市中级法院的支持,当即表示督促榕城区人民法院认真审理,并协调受理法院准予缓交诉讼费。工作人员还就法律援助事宜到市法律援助处协商。法援处也同意把此案列为援助案件,委派援助律师为其起草修改诉状,并于2012年4月23日二审开庭时到庭为其援助辩护,争取民事赔偿。为给受害人小美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给予治病的经济支持,服务站筹得善款2000元,于2012年4月13日对小美进行援助慰问。
  现在该案经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审结,2012)揭榕法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安某、关某、吴某、张某连带赔偿原告小美33845.58元,受害人小美及其父母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揭阳站半年多来17次对其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困惑及反思
  此案服务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
  1.必须依法从严惩治强奸未成年女性并强迫其卖淫的罪行。小美受侵害一案证据确凿,罪犯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但为什么当时未追究罪犯的经济赔偿?当事人及其父母未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重要因素。
  2.服务站调处案件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做到妇联、公安、法院、法援部门紧密配合,才能办出成效。
  3.注重受害女孩心灵康复。在这个案子中,服务站认为在注重帮助小女孩取得经济赔偿的同时,更应注重小女孩心灵及恢复起来。小美的遭遇应唤起所有父母重视家庭教育,引导子女走正道,健康成长。精神上的疏导。服务站站长亲自鼓励小美要勇敢面对生活,相信医生,好好接受治疗,重树生活信心,忘记过去,开始新的人生。同时,服务站也认为小女孩的受害,其父母负有管教不严的责任,造成子女容易上当受骗,并叮嘱小美的父母要更多地去关怀和照顾小美,使小美受创伤的身心能尽快地康复。(揭阳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