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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介入 六旬翁性侵女童获刑14年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7-12
  一、基本情况  
  孙小芳是阳江市江城区的一名农村留守女童。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一年只回家一两次。小芳和弟弟由年过八旬的奶奶照顾。2006年小芳刚满8岁,上小学二年级。同村时年56岁的黄丕寅将小芳骗至自家废弃的老屋内,采取哄骗、威胁的手段将小芳强奸。之后,黄丕寅利用小芳的年幼无知,对其施以小恩小惠,多次诱骗小芳到自家的旧居或小芳家的旧居里与之发生性关系。直到2011年12月底,已读初中二年级的小芳告诉黄,她可能怀孕了。黄丕寅见罪行即将暴露,叫小芳到医院堕胎。小芳到医院检查,得知已怀孕约24周。小芳惊恐之余,终于将事情告知了远在外地打工的母亲。小芳母亲李女士火速赶回阳江。几天后,小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接报后于当日将黄丕寅抓获。2012年1月10日小芳到阳江市人民医院实施引产手术。经阳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小芳引产胎儿组织的基因分型所属个体与黄丕寅血样的基因分型所属个体符合亲生关系。面对无可辩驳的证据,黄丕寅对其5年来诱奸小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江城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黄丕寅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了,但他的禽兽行为却极大地伤害了小芳的身心。引产后的小芳脸色苍白,终日少言寡语,谁也不愿搭理。女儿被奸污5年之久这种撕心裂肺的痛令小芳母亲李女士寝食不安。她一方面为自己对女儿监护失职而给女儿造成的伤痛深感内疚,但又不愿向熟人倾诉;另一方面不懂法律知识的她对案件处理心中无底,担忧罪犯会逃过法律的惩罚。她想到了找妇联。于是她打12338热线找到了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阳江站)。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听了李女士的倾诉后,阳江服务站采取如下措施:
  1.安抚李女士。除了继续安慰外,值班的法律志愿者详细解答了她提出的法律问题,告诉她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一定会将罪犯绳之以法。一番安抚,稳定了李女士的情绪。
  2.服务站马上将此案向阳江市妇联领导汇报。分管副主席王秀琼十分重视,要求市妇联权益部、市服务站马上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好该案件。市妇联权益部、市服务站马上和江城区妇联、江城检察院、江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督促江城检察院、江城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办理该案件,严惩罪犯,为小芳讨回公道。
  3.市妇联权益部、服务站工作人员及区、镇、村各级妇联代表上门慰问小芳及其家属,送上慰问金,叮嘱李女士首要的任务就是要照顾好小芳,帮助她调理好心情和身体。
  4.服务站站长亲自做小芳的心理调适工作,鼓励小芳要勇敢面对现实,调理好身体,把精力放在学习上,尽快忘掉过去,开始新的人生。为了让小芳尽快脱离过去的阴影,服务站站长还经常找李女士了解小芳的情况,教给李女士为小芳调理身子及和小芳沟通的方法。希望通过亲人的关怀和照顾,能够使小芳深受创伤的身心尽快恢复过来。
  5.在案件审理诉讼期间,阳江市妇联派出权益部主任科员龙跃及法律志愿者朱美英担任小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帮助小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对黄丕寅侵害小芳5年之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犯案人黄丕寅犯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附带民事赔偿1万3千元。李女士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她十分感谢阳江市妇联、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对她们一家的帮助。她告诉服务站工作人员,最近女儿小芳的身体、心情好多了,脸上终于露出笑容了。自己决定不再外出打工,准备带女儿、儿子到阳江城区租房住,再在阳江城里找一份工作,让女儿和儿子转到城里学校读书。
  三、困惑及反思
  此案的结果虽然是罪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给未成年的小芳身心健康尤其是心理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甚至影响其一生幸福。此案反映了目前应引起全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问题。
  1.近年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日益增多,农村留守儿童队伍越来越大。由于他们长期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以及思想和心理上的教育和引导,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极易受到伤害。其中留守女童由于生理和心理的特点,比留守男童更容易受到伤害,尤其是性侵害。据调查,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屡有发生,这种伤害程度之深远远超过了生活贫困和父母关心的缺乏,甚至会影响她们一生的幸福。
  2.农村女童的性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以更好地维护未成年女性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议由妇联牵头,整合多方资源,为留守女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有效服务和监护网络,使留守女童亲情有护、学业有教、安全有保,让每一位留守女童都能享受国家和全社会温暖的和谐关爱,让每一名留守儿童都能健康快乐成长。(阳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