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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谨慎 定金与订金要分清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6-24
  基本情况
  谢女士,40岁,家住梅州,是梅州城区某欧派橱柜营业员。2014年2月11日其心事丛丛地来到梅州站咨询求助,案主自述:出于朋友间良好的友谊关系和亲密往来,又加上有切实需要,3年前其决定购买朋友的二手房,双方之间形成房屋买卖关系并为此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且至今年为止其已经陆陆续续向朋友交付了八万元房款。可是盼了这么长的时间,朋友一直没有交付房子的意思,其心灰意冷,料定其与朋友之间的房屋交易是难以成交了,想要回自己交付的八万元,而朋友也退回案主的八万元的意思。为此,案主前来咨询梅州站:基于其于朋友间的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定金、违约金等能否要回来。
  服务过程及成效
  梅州站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案主,介绍了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的功能、工作理念及服务原则。站内的法律专业人士耐心地倾听其叙说、安抚其忐忑心情、对其某些表述不明的地方以提问等方式引导其叙说清楚,并认真地审阅了案主所出示的房屋买卖合同。经一番的交流与沟通,工作人员对案主的情况及需求有了比较客观的了解,于是就其所提的法律问题予以详细的解答:
  首先,从案主谢女士出示的合同上来看,其交付给卖方(也即是朋友)的8万元是属于订金,也即是房屋预付款。买方若因资金不足或无意再进行交易行为,而卖方也有反悔之心不想卖出标的物,只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谢女士可以要回已交付的八万元。工作人员建议案主不妨与其朋友坦诚相见,双方坐下来沟通协商,如果有必要或者其朋友答应,也可以到梅州站来调解。案主表示回去后会考虑工作人员的建议,与朋友沟通协商。
  其次,工作人员从法律的角度向案主解释了“定金”与“订金”定义与区别:“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则合同关系解除;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1、净值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俗成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失赔偿金。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
  经梅州站法律工作者耐心而又细致的讲解,案主舒展了紧锁的眉头露出了宽慰的笑容,表示其对其交付的8万元钱的性质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其回去后会找到朋友沟通协商,尽量妥善处理此事。
  反思
  如今随着人们经济上的不断宽裕,买房卖房等大额消费成为人民生活常见也是必须的行为方式和态度,其中势必涉及一些严谨的法律问题,而此类问题又容易为常人所忽视或根本就没有意识,当出现争议和纠纷时往往为时已晚,大多消费者已无法弥补和挽救自己的损失了。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应不断相应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梅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