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并重 追回拖欠转让款
一、案件基本情况
曹某,年42岁,金垌镇胜积村人,两年前从一老板手中转过位于金垌镇南路开发区的有一定规模的竹签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于2012年又转让给金垌镇平地村的一位姓唐的老板。当时双方口头达成协议转让费3万元,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书,唐老板当场交了1万元的转让费,之后又交了5千。剩余的1.5万元转让费直到2013年8月底前都不肯支付。其中曹某一直与唐老板协商,但唐老板无动于衷,最后还差点动粗,可唐老板就是不支付剩余的欠款。无奈,曹某只有寻求妇联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信宜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其基本情况后,首先安抚好曹某的情绪,再与金垌镇的妇联和金垌镇综治维稳办一起分析本案。认为,曹某与唐老板虽然只是口头上达成的协议,没有书面协议和见证人,但由于唐老板之前已支付一半的转让款,在事实与诚信上来讲,唐老板再纠结此事对他及其工厂均没有什么利益可言。就此,市妇联与镇妇联、镇维稳办主任找到当事人,从事实与诚信方面入手,摆明其的利害关系,最终说服了唐老板签订了欠款单,并同意将所欠曹某的转让款在的2013年12月30日前还清。
三、办理思路和策略
关于欠款问题而请求妇联维权的案例不多,但对于这个案件的情况非常特殊,案中曹某与唐老板双方的所谓口头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法》的《借款合同》中,对口头协议并没有说明法律责任。因此,对唐老板来说有理由拒不支付所余的款。当时曹某的行为只是出于对唐老板的信任,而唐老板恰好是利用曹某对自己的信任和淡薄的法律意识来逃避债款。所以,妇联也针对这一点,对唐老板进行动之以情晓之理策略,最终说服了唐老板,达到曹某的意愿。
四、工作成效和启示
在此案件中,信宜妇联始终以维护妇女权益为出发点,认清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积极推进妇女维权意识。由于妇联本身就缺少全面的法律知识,难以跟踪服务维权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在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顺利完成每个维权个案,必然要有相关法律人士的帮助。要本案中,充分发挥了维权部门的作用和合作精神,让不符合法律保护的案件,得到合理的解决,使受
害者本身得到充分、有效的法律服务。 这个案例中,曹某就因为太过于相信他人和自己对法律意识的淡薄,以致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信宜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