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种植树木被毁 帮农妇争取应有赔偿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4-24
一、案件基本情况
阿容,46岁,贵子镇云世村人。她丈夫长期外出务工,自己一人在家种养耕作、发展家庭经济,2008年在本户责任山开垦种植高脂马尾松50多亩,长势良好,2013年3月初镇供电所施工队在架设高压线时不闻不问砍掉其松树35株。之后阿容连续3天到供电所要求赔偿没有结果而向市妇联求助,要求妇联出面帮助解决其经济赔偿问题。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接访阿容后,经过致电核实并约谈供电所负责人,双方就赔偿与否各执己见:阿容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责任山种植的经济树木被砍伐应该赔偿损失,而供电所认为依照供电线路维护的有关规定,“清障”没有赔偿。经反复调解,由供电所一次性赔偿阿容经济损失800元,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
三、办理思路和策略
宪法和法律都有规定: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个人和法人的一切民事行为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明确了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因此,我们认为:村民种植在先,供电所“清障”在后,供电所“清障”砍伐松树的行为依法应当作出赔偿。
四、工作成效和启示
个人对单位的投诉,特别是要求损害赔偿的,个人一般处于相对的弱势,单位会有很多理由拒绝赔偿,尤其是例如通水通电等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虽然国民有义务提供方便,但也不等于就可以不与村民商量、不经村民同意而擅自损害村民的利益。法律保护国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妇联的帮助使阿琼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信宜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阿容,46岁,贵子镇云世村人。她丈夫长期外出务工,自己一人在家种养耕作、发展家庭经济,2008年在本户责任山开垦种植高脂马尾松50多亩,长势良好,2013年3月初镇供电所施工队在架设高压线时不闻不问砍掉其松树35株。之后阿容连续3天到供电所要求赔偿没有结果而向市妇联求助,要求妇联出面帮助解决其经济赔偿问题。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接访阿容后,经过致电核实并约谈供电所负责人,双方就赔偿与否各执己见:阿容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责任山种植的经济树木被砍伐应该赔偿损失,而供电所认为依照供电线路维护的有关规定,“清障”没有赔偿。经反复调解,由供电所一次性赔偿阿容经济损失800元,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
三、办理思路和策略
宪法和法律都有规定: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个人和法人的一切民事行为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明确了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因此,我们认为:村民种植在先,供电所“清障”在后,供电所“清障”砍伐松树的行为依法应当作出赔偿。
四、工作成效和启示
个人对单位的投诉,特别是要求损害赔偿的,个人一般处于相对的弱势,单位会有很多理由拒绝赔偿,尤其是例如通水通电等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虽然国民有义务提供方便,但也不等于就可以不与村民商量、不经村民同意而擅自损害村民的利益。法律保护国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妇联的帮助使阿琼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信宜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