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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助婚姻无过错方争取到合法财产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1-09
  一、 基本情况
  黄女士,女,现年50岁,甘肃兰州人,住珠海市香洲翠景路某一小区,无固定工作。她与前夫元某是同乡同村人,年青时相恋,前夫上大学时,黄女士对其生活上资助了很多,毕业后结婚。婚后有两个孩子,长女大学,次子尚在高中就读。由于第三者的介入,黄女士感觉到其夫对自己的态度越来越恶劣,嫌弃自己,常常故意为家务琐事挑起事端,打骂自己,并以夫妻难以沟通,性格不合提出离婚。2012年初,珠海香洲区法院判决离婚,但房产部分并未分割。该房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产权只登记在前夫一人名下。当时由于黄女士文化水平低,不懂法,离婚时仅纠结于离婚问题,对财产的处理没理会,判决书下发后,才不知所措,经朋友提醒来妇女维权服务站求助。
  二、 办理过程
  维权服务站接到来访者的求助后,了解了基本情况,根据提供有关资料,具备法律援助条件,因此,指派了律师对此案进行了全程的跟踪与处理。服务站对黄女士热情接待,听取其诉求,耐心倾听其抱怨,积极援助,使她感觉“娘家人”的温暖;同时,给予法律帮助,安排律师,建立个案。考虑到黄女士与前夫夫妻多年,还有一双儿女,因此律师与服务站人员多次与黄女士前夫沟通,尽量调解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以利财产部分尽早到位。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在法官的主持下,黄女士与前夫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珠海市翠景路326号4栋1单元501房房产三方共有(黄女士与前夫,儿子)产权;双方确认存款185867.47元,黄女士享有一半即92933.7元;二个孩子上学费用由黄女士前夫承担。通过我们的努力,最终为黄女士争得了房产和现金。黄女士拿着法院的调解书亲自来维权服务站,一再表示感谢为其所做的一切。
  三、 困惑与反思
  当今因第三者介入离婚的家庭很多。中年夫妻,男方是家中生活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家中的权威人士。由于文化水平的不同,双方的发展变化差异越来越大,以至于双方的情感距离也渐渐拉大 。第三者的介入,外来的刺激,很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财产处理上,有些男士转移、隐藏财产,使得任劳任怨的女性,在离婚时,等于是净身出户,也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权益受损后,才知找妇联求助。因此,普法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普法宣传任重道远。(珠海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