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释惑 为残疾女争取补助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8-13
一、基本情况
阿梅,现年50岁,广东省普宁市人。2011年9月23日早上,阿梅打电话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揭阳站),称其下肢残疾,投诉其残疾补助金被别人冒领,曾到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妇联投诉,但得不到解决。在村里也经常受到同村人的欺负,请求服务站帮助。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当事人所诉情况登记在案,随后便到市残联了解情况,并联系落实普宁市妇联协调有关单位查证当事人所诉之事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要求普宁市妇联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解决。
2011年10月28日,普宁市妇联致电揭阳站,告知:经她们的调查,阿梅所诉情况并不属实,事实上当事人并未到相关单位反映其生活艰苦又因残疾需要补助的情况,更不存在当事人所诉的残疾金被冒领的问题。服务站得知情况后,一方面要求普宁市妇联继续与残联联系,争取将阿梅列入补助范围;另一方面打电话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调查结果,并指导当事人到残联部门反映,请求补助。此次调查中,普宁市妇联了解到当事人确实因残疾生活困苦,便为其正式向普宁市残联申请残疾金补助,普宁市残联也表示若有补助金到位,便会将当事人列为补助对象。
2011年12月19日,服务站了解到揭阳市残联有免费为贫困残疾人装义肢的项目,便为当事人联系,取得残联支持,并将此消息告知当事人,现在当事人已经装上了义肢,当事人对揭阳站和普宁市妇联的帮助表示满意及感谢。
三、困惑及反思
在所有人类群体中,残疾人处于社会边缘。生活中,他们不被人们重视,甚至受到歧视;参与社会劳动中,他们在实现个人潜能时却受到生理、社会的多方阻碍。因而对残疾妇女权益的保护是妇联和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案当事人,主要还是心理上有症结,一直认为自己受同村村民歧视,认为因为残疾与贫穷,连本身应有权益也不受保护,对社会没有安全感。帮助当事人解决现实问题固然重要,而提高当事人对社会的信任度显得更重要。通过对此案的服务,我们真诚呼吁社会对残疾人要献出更多的爱护与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人生,面对社会,树立生活信心。(揭阳站)
阿梅,现年50岁,广东省普宁市人。2011年9月23日早上,阿梅打电话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揭阳站),称其下肢残疾,投诉其残疾补助金被别人冒领,曾到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妇联投诉,但得不到解决。在村里也经常受到同村人的欺负,请求服务站帮助。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当事人所诉情况登记在案,随后便到市残联了解情况,并联系落实普宁市妇联协调有关单位查证当事人所诉之事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要求普宁市妇联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解决。
2011年10月28日,普宁市妇联致电揭阳站,告知:经她们的调查,阿梅所诉情况并不属实,事实上当事人并未到相关单位反映其生活艰苦又因残疾需要补助的情况,更不存在当事人所诉的残疾金被冒领的问题。服务站得知情况后,一方面要求普宁市妇联继续与残联联系,争取将阿梅列入补助范围;另一方面打电话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调查结果,并指导当事人到残联部门反映,请求补助。此次调查中,普宁市妇联了解到当事人确实因残疾生活困苦,便为其正式向普宁市残联申请残疾金补助,普宁市残联也表示若有补助金到位,便会将当事人列为补助对象。
2011年12月19日,服务站了解到揭阳市残联有免费为贫困残疾人装义肢的项目,便为当事人联系,取得残联支持,并将此消息告知当事人,现在当事人已经装上了义肢,当事人对揭阳站和普宁市妇联的帮助表示满意及感谢。
三、困惑及反思
在所有人类群体中,残疾人处于社会边缘。生活中,他们不被人们重视,甚至受到歧视;参与社会劳动中,他们在实现个人潜能时却受到生理、社会的多方阻碍。因而对残疾妇女权益的保护是妇联和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案当事人,主要还是心理上有症结,一直认为自己受同村村民歧视,认为因为残疾与贫穷,连本身应有权益也不受保护,对社会没有安全感。帮助当事人解决现实问题固然重要,而提高当事人对社会的信任度显得更重要。通过对此案的服务,我们真诚呼吁社会对残疾人要献出更多的爱护与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人生,面对社会,树立生活信心。(揭阳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