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站提供法律援助让妇女远离家庭暴力
2013年6月,阿珠到汕头服务站求助。
阿珠与丈夫是经朋友介绍的。双方认识7年后“结婚”摆酒,“结婚”3年后才去补办登记手续,生育有两个女儿,现孩子们都已长大成人。
一直以来,阿珠丈夫都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家庭的所有开支都是由阿珠一人靠分报纸、打零工挣钱来承担。阿珠丈夫还饮酒成性,酒后在家中胡闹,并动手殴打阿珠及孩子。为了家庭,阿珠一直忍气吞声,没有向任何部门求助。孩子们长大以后,为了避开丈夫,阿珠与孩子外出租房居住,但阿珠丈夫却找上门,赖着不走。阿珠多次向丈夫提出离婚,并曾请朋友帮忙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但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最近,阿珠再一次遭受到丈夫的暴力行为,报警后,办案民警让案主尽量避开男方,或是通过诉讼解决婚姻问题。阿珠很痛苦,终于下决心与丈夫离婚。
汕头站站长黄育英耐心地倾听了阿珠的诉说,对其婚姻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分析,指导阿珠尽快向派出所索要报警回执,并要求做笔录,保留家暴证据。随后,黄站长立即会同律师志愿者进行案情研究,因男方不愿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阿珠要求与男方离婚的态度又十分坚决,故阿珠需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汕头站站长及工作人员与律师志愿者在多次接访阿珠、对案情反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阿珠婚后长期遭受丈夫的拳脚殴打,忍辱负重将两个女儿养大成人,现在已经无法与丈夫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情况分析及阿珠自身的要求,服务站决定会同律师志愿者为阿珠离婚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汕头站指导阿珠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生活困难证明,到服务站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后,由志愿者陈伟力律师正式受理该案。同时,阿珠到当地公安部门领取伤情鉴定书,其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陈律师为阿珠拟好民事诉状,并指导阿珠准备起诉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服务站委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陈律师陪同阿珠到人民法院立案。因阿珠丈夫一直没到法院签领起诉状,受理该案的法官在服务站工作人员和陈律师的陪同下,由阿珠带路到丈夫家,将起诉状及其它相关的材料送达男方,并通知其开庭时间。
庭审中,因男方缺席,双方无共同财产,子女也已成人,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准予原告阿珠与被告男方离婚。阿珠领到了离婚判决书,终于可以远离家庭暴力,她非常激动,来到服务站,对服务站及陈伟力律师的帮助表示感谢。黄育英站长鼓励案主,要积极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保持乐观的心态。
因案主现每天一早就需要起床分发报纸工作,非常辛苦,且工资很低,生活困难,故服务站帮助案主联系家政服务中心,根据案主的具体情况,准备帮助案主寻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服务站还邀请阿珠参加小组活动,希望阿珠能放松心情,增强自信。(汕头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