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人身保护令” 助家暴受害人脱离苦海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8-13
一、基本情况
阿燕与丈夫阿富相识于1995年,2002年按农村习俗摆酒结婚后一起生活,2002年生育儿子。2004年阿富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阿富吸食冰毒被公安拘留。阿富从2002年开始就在生活期间用手殴打阿燕,2010年用菜刀砍阿燕致轻微伤,2011年用脚踢伤阿燕腰部,阿燕被迫回娘家生活,并提出离婚,阿富不同意,追到其娘家继续威胁、恐吓阿燕。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阿燕无奈之下向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江门站)进行法律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倾听阿燕的诉求,并提出法律指导,因阿燕是开平人,为方便案件处理,服务站将此案转介开平市妇联。
在开平市妇联的指导下,阿燕聘请了律师为其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2年3月20日,阿燕正式向开平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人身安全。申请人阿燕向法院提交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门诊病历、住院收费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法院依申请人阿燕的申请,依法向开平市公安局调取申请人阿燕的报警材料、法医学活体检验报告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2012年3月27日,经开平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阿燕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富殴打、威胁申请人阿燕。
2012年5月16日阿燕的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市妇联人民陪审员也积极参与了陪审工作。最后,法院判决阿燕与阿富离婚,并依法对其俩人婚后财产进行了公平分割,儿子由阿燕抚养。
三、困惑及反思
此案的处理是根据阿燕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与丈夫感情已完全破裂,她想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但人身安全却受到严重威胁的前提下,才依法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目的是在保障阿燕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从而维护了阿燕的合法权益。此外,此案成功的关键在于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后,注意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家暴已严重危害其人身安全,法院才能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富殴打、威胁申请人阿燕。
当家暴已经严重侵害到人身安全和权利时,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开平市首宗依法对申请人进行人身保护的民事裁定案件,通过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有效地保护了阿燕的人身安全,阿燕才得以顺利进行离婚诉讼,最终依法维护了自已的合法权益。(江门站)
阿燕与丈夫阿富相识于1995年,2002年按农村习俗摆酒结婚后一起生活,2002年生育儿子。2004年阿富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阿富吸食冰毒被公安拘留。阿富从2002年开始就在生活期间用手殴打阿燕,2010年用菜刀砍阿燕致轻微伤,2011年用脚踢伤阿燕腰部,阿燕被迫回娘家生活,并提出离婚,阿富不同意,追到其娘家继续威胁、恐吓阿燕。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阿燕无奈之下向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江门站)进行法律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倾听阿燕的诉求,并提出法律指导,因阿燕是开平人,为方便案件处理,服务站将此案转介开平市妇联。
在开平市妇联的指导下,阿燕聘请了律师为其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2年3月20日,阿燕正式向开平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人身安全。申请人阿燕向法院提交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门诊病历、住院收费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法院依申请人阿燕的申请,依法向开平市公安局调取申请人阿燕的报警材料、法医学活体检验报告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2012年3月27日,经开平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阿燕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富殴打、威胁申请人阿燕。
2012年5月16日阿燕的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市妇联人民陪审员也积极参与了陪审工作。最后,法院判决阿燕与阿富离婚,并依法对其俩人婚后财产进行了公平分割,儿子由阿燕抚养。
三、困惑及反思
此案的处理是根据阿燕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与丈夫感情已完全破裂,她想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但人身安全却受到严重威胁的前提下,才依法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目的是在保障阿燕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从而维护了阿燕的合法权益。此外,此案成功的关键在于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后,注意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家暴已严重危害其人身安全,法院才能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富殴打、威胁申请人阿燕。
当家暴已经严重侵害到人身安全和权利时,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开平市首宗依法对申请人进行人身保护的民事裁定案件,通过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有效地保护了阿燕的人身安全,阿燕才得以顺利进行离婚诉讼,最终依法维护了自已的合法权益。(江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