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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面对恶行勇敢抗争 增强自信重获新生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7-12

  一、基本情况
  案主符桂香,50岁。2009年9月的一天,满身伤痕的符桂香(阿香)来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求助。据阿香讲述,10多年前,她与比她小近10岁的丈夫结婚后生育了两个男孩。婚后,男方经常对阿香实施家庭暴力。2008年,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阿香和男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协议:大儿子由阿香抚养,现居住的金X庄的房子归大儿子所有;小儿子由男方抚养,原有的一间旧房子归小儿子所有。由于男方工作的原因,小儿子暂与阿香一起生活,男方将旧屋出租后所得租金作为小儿子的抚养费。离婚后,阿香与孩子们住在离婚前居住的房子。但离婚并没有为她带来期盼已久的新生活,男方不但经常骚扰阿香母子,强行与他们共同生活,还不时带其他女人前来过夜,阿香一旦反对,就招来男方的拳打脚踢。缺乏法律意识的阿香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一直没有报警。不久前,男方又对软弱可欺的阿香进行殴打,邻居看不下去才替阿香报了警。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了解了阿香的情况后,汕头服务站进行了初步的评估:1.阿香性格内向,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表现得过于软弱,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处理家暴问题,容忍了家暴的一再发生。2.双方虽已离婚,仍不时共同生活,使双方关系始终纠结不清。3.阿香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又要负担自己和两个孩子的生活费用,经济上的拮据使她与男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在与阿香沟通的过程中,服务站与阿香共同明确了服务的大致目标:一是处理暴力问题,通过法律途径理清阿香与前夫的关系,向男方追讨小儿子的抚养费。二是处理生活困难问题,推动案主就业。三是处理心理压力问题,增强案主的自信心,建立社会情感支持网络。
  汕头服务站为阿香安排了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志愿者指导阿香,因此次报警时已做了伤情鉴定,阿香可根据伤情鉴定的情况,要求派出所对男方做出相应的处理,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经审核,阿香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2010年7月,阿香向服务站申请法律援助。随即,服务站工作人员及律师志愿者开始协助阿香准备诉讼事宜。
  为实现阿香通过就业解决经济问题的目标,服务站热情邀请阿香参加民生座谈会,鼓励她走上工作岗位,自立自强。通过市家政服务中心的推介,阿香获得了一份食品包装的工作,收入虽然不高,但也暂时缓解了阿香母子的生活困难。
  2010年年底和2011年年初,服务站分别邀请阿香参加了“美丽自我  幸福人生”同路人小组活动及走进大自然活动,通过小组活动,帮助阿香疏解心理压力,增强自信心,建立社会情感支持网络。
  2011年4月,在服务站律师志愿者及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阿香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偿还小儿子的教育抚养费。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2011年11月,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在法官及服务站律师志愿者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儿子由阿香抚养至中专毕业,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由阿香承担;小儿子由男方抚养至中专毕业,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由男方承担。
  2011年12月,在服务站律师志愿者及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阿香又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随后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确保了阿香和孩子们日后居有定所。
  案件判决后,服务站回访了阿香。阿香反映,自拿起法律武器,勇敢与男方的恶行抗争后,男方已有所收敛,不会像以前一样不时骚扰她,更不敢实施暴力行为,所拖欠的小儿子抚养费的问题也已通过法院调解解决。
  阿香自从开始工作后,每月都能获得一笔固定的收入,基本能够缓解生活困难。阿香的两个儿子已经开始读中专,也都获得了学校的资助,减免了学费。
  通过参加小组活动,阿香自身有了明显的改变,基本能够正确地面对自己,处理自己的负面情绪,也建立了新的社会情感支持网络。阿香还志愿加入了“心连心”志愿者队伍,通过志愿服务她人,进一步提升自我,增强自信。
  三、困惑及反思
  阿香属于典型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陷入困境的个案。当前,还有一部分像阿香这样受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自信心的女性,由于遭遇到家庭暴力后不懂得及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应对,使得施暴者有恃无恐,家暴产生的后果已严重影响到她们的身心,乃至影响子女的成长。欣喜的是,阿香最终通过服务站的帮助,顺利摆脱了家庭暴力的阴影,自身也得以成长。
  家庭暴力一旦发生,一定要勇敢抗争,向家庭暴力说“不”。因此,我们除了做像阿香这样已经遭受家暴者的服务,还要将工作做在家暴未发生之前,使每个家庭成员学会有效的沟通方式,减少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使每个家庭成员都能精心经营家庭,推动社会和谐进步。(汕头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