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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前女友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3-05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2月27日,一位面带愁容的年青妈妈,背着一个2个月大的女婴,携着母亲,与前男友一同来到市妇联维权工作站,略带愤怒地向工作人员反映:她叫刘华,是从廉江来佛山打工的,三年前认识了同在佛山打工的高要籍男友李军并相恋,后来因性格不合分手了,分手时已有身孕,现产下女儿,已2个月大。前男友不负责,抛弃她母女俩,希望通过妇联这个“娘家人”调解,要求前男友一次性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以后互不相干。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既然产下了女儿还为何要分手?如果男方真的如女方所述的“不负责任”,又为何会一同前来呢?市妇联维权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带着疑问与双方展开了详谈。从中了解到双方拍拖两年,因性格不合分手近三个月后,女方发现怀有身孕,马上联络男方。当时男方坚决反对把孩子生下来,认为双方已经感情破裂而分手,且没有再走在一起的可能,建议女方三思。但女方不考虑后果,又感到自己已近30岁,怕日后难有孩子,就坚持产下女儿。女方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男方称只是打散工,经济有困难,且分手后才得知前女友怀孕因而未能确定女儿是否亲生,现在没有多余的钱用来做DNA亲子鉴定,只能每月按收入量力而行,权当帮助朋友。交谈到此,女方情绪激动起来,指责男方想逃避责任,逼于经济问题女方甚至说出若男方不愿给抚养费就在男方面前杀死BB的话,要求男方哪怕去偷去抢也要一次性给付抚养费。这让男方显得很无奈。工作人员发现女方对男方心存很大的怨恨,马上制止冲突的蔓延,与女方单独面谈,给足够的时间让她倾诉并发泄不满情绪,积极聆听并给与共情,原来刘华对李军一见钟情,更喜欢他的人品,她不甘心接受分手这件事,因爱成恨,故意产下女儿来希望留住李军,但事与愿违,生下女儿没能留住男友,而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让她容易情绪激动而口不择言。更害怕李军将来不顾母女俩,希望一次性取得抚养费以求心安。工作人员疏导女方情绪,运用视框重整技巧将女方对男方的指责转为期望,女方自知恋情已经难以挽回,再继续下也不过是相互折磨,但却不肯放手,原因是“我不甘心”。这种状态与输红了眼的赌徒很相近,总想着能够再搏一把就能把失去的全都赢回来。这是对于自己输了的一种否认,陷在自己输了的感觉中摆脱不出来。
  这时婴孩在外面哭闹起来。趁女方在另一房间哄女儿时,工作人员与李军及刘华的母亲面谈,李军说相处几年已习惯了她这样的脾性,相恋半年后发现女方个性较野蛮,以自我为中心,好吃懒做,经济上、生活上过于依赖别人,做得不合她心意就恶语相向,实在无法忍受,难以相处,觉得与自己期望的另一半相差甚远,后来提出分手。但女方怀孕后,就以安胎、产检等多种理由向自己要钱,死缠不放地骚扰自己的生活,自怀孕到现在已多次给钱对方,接近三万元。自己帮私人老板打工,收入低且不稳定,现在每月除了用于支付房租、伙食、社保等费用外,剩余的都已给了女方,再没有多余的钱。李军说:“自己无法控制女方的生育权,既然女儿已经出生,虽然不能生活在一起,但作为男人就要对女儿负责。上个月老板拖欠工钱,没按时给刘华生活费,她到我家大吵大闹,并恶意破坏我兄长家的门窗,指责我不负责任,是我建议她来妇联调解的。”虽然对女方的行为深感无奈,但说到女儿,就流露出浓浓的父爱。而刘妈妈讲到女儿,也是一脸的无奈,表示李军所言属实,并责备女儿当初不顾一切产女,现在又推卸责任,不工作,不好好带女儿,自己还要被女儿呼来喝去,刘妈妈自己帮人做钟点工养家糊口,更多次借钱给女儿,表示身心疲惫,再无能为力资助女儿。希望妇联能说服女儿自己负起责任。因婴孩的不停哭闹,刘华提出改日再谈。
  3月6日,工作人员再约李军、刘华一同来到市妇联维权站就女儿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调解,这次双方的态度较为平和。因李军的工作时间不稳定,双方决定女儿由女方抚养,但刘华仍然坚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而李军刚表示刘华如果再这么野蛮不讲理就只有法院见。工作人员运用换位思考、角色扮演等专业技巧引导双方了解自己及对方的感受及需要,并提出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案,用优势视角帮助女方发掘自身的潜能,帮助她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增加其面对日后生活的信心。经初步协商,男方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刘华对此仍要求一年支付一次,并表示就支付时间和女儿的入户问题要约见律师咨询再作考虑。3月24日,工作人员指引刘华向市妇联维权工作站值班的律师志愿者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最后,男女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经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调解及单方分别沟通,达成口头协议为,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初定期支付900元抚养费,女儿入户的社会抚养费共同承担,逢年过节男方可到女方家探望女儿。虽然女方仍要求抚养费一年支付一次,但鉴于男方经济困难,且男方未能确定女儿是否自己骨肉的情况下,双方均表示待日后男方经济改善,做DNA鉴定后再到妇联约谈并签订协议书。半年后,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案主,李军表示女儿周岁后送回老家由女方的父母帮忙照顾,女方找到工作,重新自己的生活,已没有再骚扰男方的生活,男方按口头协议每月定期支付女方抚养费。
  三、办理思路和策略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从法律层面上,未婚同居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我国《婚姻法》也不支持有关精神赔偿的诉求;从责任上父母有抚养照顾子女义务。本案中的刘华法律意识淡薄,而李军则心地善良,责任心强。关键在于积极耐心地向刘华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罔顾他人利益的风险提示,如当初她决定未婚产女,就必须承担教养女儿的责任,男方是被迫接受抚养女儿的现实,现在经济困难无能力实现一次支付抚养费,再怎样吵闹也是枉然,只会破坏彼此关系,得不偿失。聚焦目前遇到的实际可以解决的问题,共同建构有效的解决方案,提供案主参考自行确定。
  四、工作成效和启示
  面对求助者,工作人员要以真诚的服务态度去接纳,坚持助人自助的理念和价值中立的理念,当冲突发生时,要马上制止并开展单独面谈,积极聆听纾缓案主怒火,运用视框重整的技巧引导案主用不同的角度理解争议事件的意义。运用“带出疑问”和“探索可行性”技巧,让案主思考问题发展的最坏打算及最适合的解决方法。
  通过妇联调解,双方平息了怒气,化解了仇恨和心结,避免了争执和对簿公堂的局面,共同面对困难,重拾信心乐观面对生活。可见,当双方感情已破裂时,勉强纠缠在一起,只会彼此伤害不止,折磨不休。当问题出现,双方努力过都不能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法时,寻求调解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佛山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