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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被送养” 服务站助母子团聚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8-13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李小姐与男朋友宋生认识并相恋,恋爱期间两人同居生下一子,现年2岁半。原本两人打算登记结婚,却因感情不和不欢而散。2011年9月3日,宋生抱走儿子,并声称将儿子送给他人抚养。10多天来李小姐一直联系不上宋生,她很担心孩子的安全。9月11日,李小姐到赤坎南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干警接案后认为亲生父亲抱走孩子属合法行为,不予立案。次日,李小姐接到宋生的电话,宋生在电话中告诉李小姐,他已通过某中介公司以1500元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对此,李小姐焦虑不安,毫无头绪。9月13日,李小姐在朋友帮助下,拨通12338妇女热线,向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湛江站)求助,要求帮助寻回儿子。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1.湛江站工作人员接到李小姐来电后,考虑到此案涉嫌拐卖儿童,为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工作人员立即与赤坎区服务分站联系,指导该站工作人员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跟踪案件的进展。
    2.当天下午,赤坎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约李小姐来站向她了解事情的经过,并与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建议派出所立案侦查,帮助李小姐寻回儿子。派出所领导采纳意见,同意立案侦查。由于涉案人宋生是外省人,在湛江没有固定住所。所以,公安在侦查该案时存在困难。
    3.湛江站工作人员指导李小姐将宋先生的有关信息资料提供给警方,并保持与派出所干警联系,如发现宋生的线索,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同时发动亲人、朋友帮助寻找孩子。
    4.案件陷入困境后又现转机。一天,李小姐的一位朋友偶然在某娱乐场所见到涉案人宋生,她及时将该信息告诉李小姐。李小姐马上将该线索向派出所干警提供。派出所立即出警,找到了宋生,了解其儿子的下落。次日凌晨2点左右,警方在遂溪县的一个农民家中找到了李小姐的儿子,并安全地将孩子送回给李小姐。
    5.在这宗“寻儿”案件中,湛江站和赤坎区服务站互相配合,联手跟踪案件的处理,急妇女所急,积极联系当地派出所,争取派出所的支持,立案侦查。并通过多渠道帮助李小姐寻找儿子。当李小姐朋友发现宋生的线索后,李小姐将宋生的线索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派出所干警全力追击,在遂溪县的某农民家中,干警为李小姐找回了孩子,并安全地把孩子送回给李小姐,使其母子团圆。
    三、困惑与反思
    1.本案在处理中存在两个难点:一是派出所开始不同意立案,理由是:据李小姐报称:她的儿子是其生父宋生抱走。派出所干警认为,生父抱走自己的儿子是正当的,派出所不予立案。湛江站工作人员认为,该案涉嫌拐卖儿童,为确保该儿童的人身安全,建议派出所立案侦查。湛江站指导赤坎区分站工作人员与所在地派出所联系、沟通,争取派出所的支持。经协调、沟通后,派出所决定立案侦查。二是因宋生是外省人,在湛江没有固定居所,干警查找宋生的下落存在困难,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2.我国《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父或母单方送养子女,行为违法。第31条还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宋生单方将儿子送给他人抚养并收取费用,行为违法。我们要通过本案例,向群众宣传有关的法律,教育群众,收养子女必须合法,不能收养父母单方送养的子女,不能收养父母出卖的亲生子女和被拐卖的儿童。否则,你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本案例告诉家长们,当孩子不见时,要采取多渠道寻求救助。一要及时向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争取时间。二是向所在地的妇联组织求助,由妇联组织出面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争取派出所的支持,立案侦查。三是发动自己身边的人帮助寻找,包括自己的亲人、朋友、同学、老乡、邻居等。如发现线索,要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四是可通过新闻媒体等帮助寻找。(湛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