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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法律面前难撇亲子关系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8-13
    一、基本情况
    阿荣是有妇之夫,其妻生有两个儿子。2007年至2010年,阿荣与阿麦非法同居。同居期间,阿荣经常给阿麦生活费,并经常甜言蜜语地想阿麦为他生育一个女儿。2008年8月阿麦为阿荣生下了一个女儿,小名叫雯雯,但出生证上父亲姓名栏空白。女儿出生后,阿荣很高兴,经常会买奶粉之类的婴儿用品给女儿,和莫一小麦起照顾她。在2009年,阿荣发现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女儿曾先后在医院做了两次胸外科手术,期间阿荣分数次共汇款11万元给阿麦作为女儿的手术费和生活费,也经常到医院照顾女儿。手术后,女儿虽然恢复得比较好,但是抵抗力、免疫力较差,始终不能像普通小朋友那样健康成长。阿荣发现这一情况后就变得无情无义、六亲不认,不仅不承认和阿麦的情人关系,而且不承认与雯雯的父女关系,并不再对女儿履行抚养义务,不再给予抚养费、医疗费和生活费,对阿麦和女儿也不理不睬。莫多次要求何支付抚养费,他不但不支付,反而不承认雯雯是他的女儿。对此,阿麦多次要求阿荣与女儿做亲子鉴定,但他都予以拒绝。阿麦以其女儿雯雯名义于2012年3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雯雯是阿荣的女儿。一审判决结果,是阿麦不能提供与阿荣确有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证明,而阿荣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判决驳回了阿麦的诉讼请求。之后阿麦上诉,并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云浮站)求助。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云浮站接访之后,进行了详细周到的跟踪服务:
    1.向当事人阿麦说明,支持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做法,相信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2.服务站工作人员向相关专业律师讨论本案件。律师认为该案件关键证据,出生证上并没有注明父亲姓名或户口本上也没有注明父亲姓名。建议当事人继续搜集有力的证据,可向社区、居委出具两人同居相关证据,争取法官的支持。
    3.服务站工作人员致电阿荣了解有关情况,阿荣反映与阿麦只是一般朋友关系,不承认雯雯是其女儿。
    4.联合人大积极与法院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5.跟踪案件的审查结果,经过二审后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结果撤销了原审法院的判决,确认阿荣与阿麦之女雯雯是父女关系。
    三、困惑及反思
    对于如何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亲的关系比较困难。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款“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但也要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才能成立,但往往很多当事人在取证方面都比较困难。建议:
    1.未婚生育中确认亲子关系举证比较难,因此警醒广大妇女,在面对人生大事上要慎重,关键的证据要懂得保存。如:平时亲密照片或家居生活录像,出生证父亲栏有没填写,租房的凭证,平时周围朋友的称呼,银行汇款单据等等。
    2.加大宣传教育广大妇女,要洁身自好,慎重对待生育行为,只有在进行婚姻登记的前提下才能保护到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云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