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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 争取儿子抚养权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4-24
  邓某于2003年农历正月经他人介绍与丈夫苏某认识,2003年7月23日双方到白石镇民政办婚姻登记处登记领取结婚证便结婚,婚后初期双方的感情一般,2004年2月6日生下长子,2007年农历7月16日生下次子,邓某在小儿子断奶后便外出打工。2009年邓某做了结扎手术。在生育了两个小孩后,苏某和邓某夫妻二人因为性格不合,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便发生争吵,苏某更是嫌弃妻子邓某不会挣钱,平时也少给钱家公家婆作为理由,声声句句说不要邓某了,让邓某哪里有路哪里去。邓某本以为这是夫妻间的争吵,等双方冷静下来就没事了,可是邓某却想错了。邓某于2012年、2013年想回家过春节,但苏某将邓某赶出了家门,不准她在家过年,邓某迫于无奈,只好到母亲家过年,过年后便有外出打工。但是,邓某不但不可以回家,而且连自己的小孩也看不到,便开始慌了,不知道怎么办,于是2014年2月9日前来妇联寻求帮助。
  在接到邓水娇的来访后,站工作人员先是安慰了邓水娇,让她平静下来。即致电给邓丈夫苏永庆,指出他的错误行为,他也认了,他就是不想跟邓过日子了,但也不想主动提离婚,让她自生自灭,最好“净身出家”,就挂了电话。
  2月10日,邓再次来到站哭诉说:“丈夫电话也不接,孩子也不让见面,心都碎了,不知怎样才好。”于是,工作人员与邓商量:既然都到了这个地步,不如主动提离婚,早日解决痛苦,也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
  2月12日,邓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妇联领导、站工作人员都分别致电法院审判员,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
  3月19日,法院作了调解,达成了协议如下:
原告邓水娇与被告苏永庆双方自愿离婚。
  婚生儿子苏雄由被告苏永庆抚养,婚生儿子苏杰由邓水娇抚养,各自负担抚养费。
  婚生儿子苏杰分得房屋的一半,由他的监护人原告邓水娇管理。
  3月20日,邓水娇满脸笑容的来到服务站,向服务站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信宜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