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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巧抓突破口 准生证办理难题迎刃而解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8-13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来自禅城区的阿明女士来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佛山站),向工作人员讲述。
    她与前夫王先生是2010年年初离婚的。当年,由于生的是女孩,让盼望得男孙的公公婆婆很不高兴,家里矛盾丛生。终于离婚了,女儿跟了父亲,现在9岁了。
    阿明离婚后,遇到了现在的丈夫,转眼又再次怀孕,现在的丈夫是初婚,有指标再生一个,两人很高兴地为孩子的出生准备着。到了办理准生证时,计生部门规定需要出具与前夫所生的第一个小孩的出生证明,由于全部资料都留给了前夫,现在已怀孕5个月,为了能顺利办理第二个孩子的准生证,阿明找到了前夫,与他商量,没想到他一口就回绝了。他竟然说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也从来没见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只好找到孩子出生时的医院,医院答复说要想补办,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阿明感觉这一切将自己逼上了绝路,孩子还过几个月就要出生了,准生证办不下来,将会面临更大的麻烦。一想到这,她感觉自己都快疯了。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阿明前夫的态度确实令人气愤,看上去是举手之劳并且很简单的一件事情,为何其前夫却态度如此强硬?工作人员带着这个疑问,向阿明了解其第一段婚姻的情况。在近一个小时的谈话中了解到,其前夫不接受阿明的离婚要求,即使现在已离婚,但是与阿明之间还是存在着怨气,因此其前夫拒绝出具出生证明。此前阿明去过当地的居委会反映,请他们出面协调,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其前夫根本不予理会。
    工作人员考虑,无论当初的婚姻当中谁对谁错,既然已经离婚,就应该放下怨恨。为此,工作人员考虑从其它角度帮助阿明分析,看有没有其它途径能协助她。阿明去过女儿出生时的医院咨询过,医院说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而户口本原件一般是放在前夫的母亲处,阿明表示前夫的母亲与她关系还可以,认为通过妇联出面与前夫的母亲进行沟通,其也许能将户口本原件提供给她去医院补办出生证明。
    工作人员分别开展调处工作,一是先拨通了其前夫王先生的手机,但是手机号码却已更换,又拨通其固定电话,对方还是无人接听。另一方面,致电其前夫的母亲章婆婆,章婆婆已年近八旬,工作人员与婆婆进行了近半小时的交谈,详细讲述了现在的情况,希望章婆婆能够帮助办理。章婆婆也表示明白阿明的难处,要求先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如果情况属实,则会与儿子商量,配合前儿媳办理。谈话中,章婆婆也道出了自己的难处:儿子一向是自作主张,当初与儿媳在一起时,家中成员每个人都反对,但还是结婚了。自己也明明知道儿子现在的行为是不对,但只能是尽力尝试,从中透露着几分无奈。
    三天后,章婆婆回复工作人员,希望阿明抽空去她那里拿户口本原件。为此,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也将这个好消息转告了阿明。
    半个月后,阿明兴高彩烈地来到佛山站,脸上洋溢着开心的笑容,向工作人员说道孩子的准生证已顺利办妥,她心中石头终于落地。而阿明与前夫王先生之间的矛盾,由于王先生拒绝进行沟通,所以很难判断孰是孰非。但本着维护妇女权益的宗旨,服务站通过详细了解情况,尝试其它的途径协助阿明解决难题,当然,章婆婆的通情达理在此件事情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假设前夫一家人都拒绝商量,那此事会变得复杂,大大增加调解难度。
    三、困惑及反思
    阿明的遭遇是现在调解婚姻纠纷实务中最难办的问题。之所以难办,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原因:一是现在法律体系中没有具体条文对此类问题做出规定,无法可依;二是相关部门制度僵化,一味强调户口本或出生证等原件的作用,无路可行;三是由于法院没有此类纠纷的案由,该纠纷法院不会受理,诉讼无门。
    离婚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诸如户口本、房屋拆分等等一直是婚姻家庭法领域的难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方故意拖延或拒绝的情形比比皆是,这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在对方故意刁难时,如何能更好地处理,有待我们进一步的探索和努力。(佛山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