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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发生的转账,法律如何认定?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时间:2025-08-28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七夕节。过去金风玉露要靠鹊桥来相会,今日恋人的爱意往往在电波中流转。相爱时你侬我侬,难免财物往来,可一旦热恋不再,感情变成了难收覆水。但是,我转的账能收回来吗?看完这一篇,你就将明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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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是情侣间常发生的事情,要分不同情况。常见的三种转账及法律定性有:

示爱型

诸如带有“520、1314”数字类表达爱意的红包或转账,或者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间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等,法律上一般认定为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可见,赠与的款项或礼物交付即完成,原则上不能撤销,受赠人无需返还。

彩礼型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购房首付款、购车款等,除财产赠与外还涉及身份法律关系,最常见的婚前赠与就是彩礼,在案由上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②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③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以看出,此类款项的返还规则为:

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但一般要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花销等费用;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需要的关键证据主要有:双方聊天记录、双方家长的沟通记录、当地风俗习惯、转账备注“彩礼”等。

借贷型

如果转账一方主张给对方的款项为借款,要求对方返还,而收款一方坚持是情侣间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可见,转账一方需提供备注为“借款”以及双方之间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文件等确认为借款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则此时双方之间可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与感情状态无关,分手或离婚仍可主张返还。

法官提醒:

仅有转账记录无借贷合意的,难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因此务必保留借条、聊天记录、录音文件等。

对热恋中的情侣的忠告:

转账是风险行为,金额越大,越要确认转账性质,写清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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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梅

·未家庭审判员

·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

·四级高级法官

恋爱时浓情蜜意,转账表达爱意或支持对方生活开销似乎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一旦感情破裂,这些转账是借贷,是赠与,还是婚约财产纠纷,抑或是不当得利,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有不同,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也有所差异。法官提醒,爱情需要真心,转账更需理性。亲密关系中,明确转账款项性质既是对感情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七夕将至,愿每一对恋人、爱人都能在法律与真爱的双重护航下,既收获浪漫,也远离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