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发生的转账,法律如何认定?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七夕节。过去金风玉露要靠鹊桥来相会,今日恋人的爱意往往在电波中流转。相爱时你侬我侬,难免财物往来,可一旦热恋不再,感情变成了难收覆水。但是,我转的账能收回来吗?看完这一篇,你就将明白答案。
恋爱期间转账是情侣间常发生的事情,要分不同情况。常见的三种转账及法律定性有: 示爱型 诸如带有“520、1314”数字类表达爱意的红包或转账,或者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间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等,法律上一般认定为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可见,赠与的款项或礼物交付即完成,原则上不能撤销,受赠人无需返还。 彩礼型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购房首付款、购车款等,除财产赠与外还涉及身份法律关系,最常见的婚前赠与就是彩礼,在案由上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②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③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以看出,此类款项的返还规则为: ❖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但一般要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花销等费用;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需要的关键证据主要有:双方聊天记录、双方家长的沟通记录、当地风俗习惯、转账备注“彩礼”等。 借贷型 如果转账一方主张给对方的款项为借款,要求对方返还,而收款一方坚持是情侣间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可见,转账一方需提供备注为“借款”以及双方之间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文件等确认为借款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则此时双方之间可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与感情状态无关,分手或离婚仍可主张返还。 法官提醒: 仅有转账记录无借贷合意的,难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因此务必保留借条、聊天记录、录音文件等。 对热恋中的情侣的忠告: 转账是风险行为,金额越大,越要确认转账性质,写清楚用途。 曹艳梅 ·未家庭审判员 ·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 ·四级高级法官 恋爱时浓情蜜意,转账表达爱意或支持对方生活开销似乎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一旦感情破裂,这些转账是借贷,是赠与,还是婚约财产纠纷,抑或是不当得利,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有不同,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也有所差异。法官提醒,爱情需要真心,转账更需理性。亲密关系中,明确转账款项性质既是对感情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七夕将至,愿每一对恋人、爱人都能在法律与真爱的双重护航下,既收获浪漫,也远离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