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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督促家长依法尽责“带娃”

来源:南粤女声 时间:2022-01-11

  广东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未成年人参与欺凌他人,不光本人要受到法律追究,其监护人也可能被“请喝咖啡”。1月10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就向两名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小兰、小希(文中均为化名)的家长分别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法院还联合当地妇联,组织两个家庭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共同帮助父母纠正监护失职行为,促进依法尽责“带娃”。

  相关部门如何介入?

  事情缘起于不久前新会发生的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小依、小文以及参与作案的未成年人小兰(另案处理)等人,深夜在公园内,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以使用拳脚、伸缩棍和手机数据线殴打、用矿泉水和奶茶泼洒等方式对被害人小希实施欺凌,导致被害人面部、体表轻微伤。

  办案过程中,新会法院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小兰、小希作为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受害人,均存在无故夜不归宿、交友不当、进出与之年龄身份不相符场所等不良行为。

  经对上述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轨迹调查等,承办法官还发现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此,承办法官联合新会区妇联组织两个家庭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补上了“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

  会上,承办法官对监护人此前家庭教育缺位行为进行深刻教育,并结合身边的真实案例,向其释明关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同时,还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导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导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你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监护职责,现向你发出督促家庭教育令……”为切实增强其监护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法官对小兰、小希二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监护人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并出具《家庭教育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督管教的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轨。

  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个课堂,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新会法院承办法官表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应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充分履行其监护职责。

  依法带娃时代来了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也就是说,今后,所有家长必须“依法带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也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但家庭教育具有私密性和个性化的特点。当“家事”上升到“国事”,该如何尊重家庭教育的自身规律?

  立法的意图,就是为“促进”家庭教育而进行的“指引”和“赋能”。

  指引,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引导家长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

  赋能,是指家长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以向公共体系获取相应的帮助,学习到相关的知识,然后来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