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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应该早立遗嘱?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7-02-17
  笔者从事公证工作近10年,期间,有无数当事人(特别是中老年人)询问有关遗嘱的问题。那么,到底哪些人应该立遗嘱呢?
  再婚夫妻
  再婚夫妻,特别是各自均有子女的再婚夫妻,笔者认为,应当订立遗嘱。原因在于,由于双方是重新组建的家庭,各有子女,无论从感情亲疏、生活习惯、利益诉求等方面,都会与自己的继父或继母,产生多多少少的差异。而这种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难免不会被放大和积累。时间长了,自然会加剧重组家庭的内部矛盾。因此,这种情形下,再婚夫妻订立遗嘱,安排身后事务,就显得势在必行。
  子女众多
  中国人的财富文化习惯,主要还是希望财富聚集于一处,不要拆散,财富的传承最好在上一辈去世后再进行。而如果子女众多,为了实现公平,以免身后因遗产产生纠纷,就需要通过遗嘱的方式实现。
  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佳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这就会出现财富向上(父母)、向下(子女)、平行(配偶)三个传递方向。因此,如果本人身体不好,就应提前订立遗嘱,按照自己的心愿对财产作出安排。
  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非常有限,因此,如果当事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继承人之外的人,就必须采取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传承。如果没有遗嘱,除非采取生前转移财产权利、生前捐助或者信托的方式进行操作,否则是无法达成所愿的。
  虽然中国人有避谈生死的文化传统,但随着我国民间财富的不断积累和普通百姓法治观念的不断进步,遗嘱势必作为百姓首选的财富传承方式,不断得到认可与接受。 (作者马麟系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