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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下转移存款该如何讨回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6-01-15
  张某与丈夫刘某结婚3年后,刘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张某提出离婚要求。遭到张某反对后,丈夫威胁张某说,双方好说好散,若不同意,刘某名下的存款一分也不给张某。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刘某3次从他的银行卡内取走存款26万元。
  张某不想离婚,要求刘某将银行卡及取走的钱交给张某保管,刘某根本不理睬。对此,张某该如何讨回属于他们共同所有的存款?
  专家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刘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依据上述规定,张某虽不想离婚,也可主张分割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张某可向刘某说明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他退还属于张某的存款部分,若不成,可通过起诉分割、索回属于张某的那部分存款。
                            ────── 摘自《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