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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班出意外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5-09-08
  方某未按单位规定,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腿部骨折。伤势恢复后,方某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用人单位认为方某擅自离岗,违反了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属正常工作下班途中所受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请问,提前下班出意外能认定为工伤吗?
  方某读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解释并没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
  提前下班遭遇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也符合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如果仅因为早退就剥夺劳动者的工伤资格,将导致轻微违纪与严重后果之间的失衡,对劳动者极不公平。因此,方某的伤情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