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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撞伤可否要求赔偿奶粉钱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5-09-08
  陈某骑电动车与李磊驾驶的轿车相撞,致陈某受伤住院治疗59天,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正处于哺乳期,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期间停止母乳喂养,被迫改用奶粉喂养孩子。
  出院后,陈某与李某协商赔偿问题时,李某同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但是拒绝赔偿陈某住院期间孩子的奶粉钱。请问,我可否要求李某赔偿奶粉钱?
  陈某读者: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对陈某造成人身损害,是不能进行母乳喂养的原因,奶粉钱确实是因事故实际发生的损失,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若起诉至法院要求责任人赔偿奶粉钱,需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在受伤之前是用母乳喂养孩子;受伤后遵医嘱在治疗期间不能哺乳婴儿;在不能哺乳期间为喂养孩子支出的奶粉钱数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