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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无力执行,可否要求侵权人成年后赔偿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5-22
  2010年8月20日,李某(时年16岁)骑自行车将同村的林女士撞伤,经过诉讼,法院判决李某的母亲冯某赔偿林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判决后冯某主动支付了2000元,后来以没有钱为由就不再支付,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了解,认为冯某和李某母子二人相依为命,家庭生活困难,没有执行能力,就中止了执行。前不久林女士得知,李某在县城的某酒店当厨师已经近两年时间,每月工资3000元。请问,像这样监护人无力执行,侵权人已经成年且有赔偿能力,可否要求侵权人赔偿呢?
  专家支招:
  从法律上说,法院判决由李某的母亲冯某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冯某一直没有赔偿能力,法院能否执行当年的侵权人――如今已经成年且有赔偿能力的李某?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而变更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那么,林女士能否再提出诉讼或者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改为由李某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呢?这同样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的这个案件无论在事实认定或者适用法律方面都不存在错误,也不符合再审的条件。
  既不能变更被执行人,也不能对案件再一次起诉或者重新审理,因而,林女士只能按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要求冯某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当然,林女士还可以与冯某和李某母子好好协商,互相做出些让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