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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外遇是否就可不分或少分财产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5-22
  今年3月,蔡女士发现丈夫方某有外遇,协议离婚时,俩人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发生分歧。蔡女士认为方某有外遇,财产应全部或大部分归其本人所有,方某则认为财产应当平分。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专家支招: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有外遇可以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对于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了规定,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对于有外遇等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则要根据过错的程度、过错的情形、经济条件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