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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对象拟不再限于女性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10-31

  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多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修改。记者对此进行梳理,提炼出部分看点。
  1.集资诈骗等9项罪名可免死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专家称,“生杀予夺”需要慎之又慎。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2.将腐败的刚性数额标准改为“数额+情节”
  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视情况而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现行刑法是按照贪污受贿的数额来定罪,分为四个档次进行判罚。但这毕竟是十多年前制定的,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
  3.强制猥亵男性也将入刑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将这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指出,刑法规定猥亵对象限于妇女,现代社会男人的性自由也需要受到保护,修改是针对强制猥亵对象扩大的情况作出的。
  4.保姆虐待老人、孩子也将入刑
  在现行刑法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追究刑责的情况下,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阮齐林认为,现行刑法的规定范围太窄。中国已进入老龄化,老人对非亲属关系的照料需求越来越大,比如雇佣保姆,或进养老院等。这些人对老人没有抚养义务,但有照顾义务。他们如果实施虐待的话就没有刑法约束,此次修改从法律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5.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加重处罚
  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中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阮齐林说,拐卖妇女儿童在我国屡禁不止,主要是有收买市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此次对除罪条款的修改,是很有必要的。
  6.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等在网上传播入刑
  修正案草案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认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上,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很大、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制造网络谣言行为,有必要纳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有利于对构成犯罪的网络谣言严格、依法、准确地予以惩治。
  ――摘自《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