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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简化“单独两孩”申请审批流程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5-22

  2014年5月7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后广东“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两孩,仅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可“一站式”办理全部手续,无需再开证明和盖章。
  1 、资料精简化
  《通知》指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时,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全部手续。
  2、 核查内部化
  从3月27日政策实施后,各地市、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一直最头大的就是“单独”身份的确认依据。那么,当申请材料只保留“四证一表”后,如何核实“单独”身份?
  对此,《通知》指出,通过审批机构内部核查的机制,将核实的主体由申请者,转移至审批者。
  具体操作是,在独生子女身份核实方面,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主要核查申请人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情况)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通过以上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由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确定。
  3、 受理地点多元化
  《通知》指出,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为满足跨市和跨省婚嫁人口的特殊需要,《通知》规定,“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4 、审批流程快捷化
  《通知》针对不同情形设定相应时间,防止拖沓推诿。如“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为跨省户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结后,街镇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5、申请信息隐私化
  《通知》明确,取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所要求的15天公示,既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也有利于保护群众隐私。
  6、审批纪律严明化
  《通知》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将把信息核查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的计生年度考核,对不积极配合信息核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申请人对其提供证件材料及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审批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核实。
  此外,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审批,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的,将严肃处理。
  这实际上是再次强调了在《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规定,比如针对个别地方要求群众一并签订结扎承诺书一事,以明文规定坚决制止,只要群众符合规定条件,就应该批准生育第二胎,不允许搞附加条件,不能乱加码,不能搞捆绑式管理。
  7、承诺机制常态化
  “承诺”失实者事后严处
  《通知》指出,对无法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的,审批机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先办理审批手续;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及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此举彻底解决悬而不批的问题。
  申请地点:
  乡镇、街道,或受街镇委托的村委、居委
  申请材料:
  1 、双方身份证   2 、户口簿   3 、结婚证  4 、计划生育服务证
  (均须原件复印件)
  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审批时间:
  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5个工作日;
  夫妇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10个工作日;
  夫妇为跨省户籍的,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