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屡遭男友家暴,反击将其捅成重伤!深圳检方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消息
该院曾介入一起故意伤害案
孕妇遭家暴,持刀自卫刺伤伴侣
被审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来看看具体事件
怀孕两月却屡遭男友家暴,孕妇持刀反击
“我当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得保护我的孩子......”
公安机关以田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进行立案侦查。龙华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侦查,经审查发现,案发时李某某对田某某实施家暴,怀孕的田某某感觉生命受到威胁,在紧迫情况下持刀进行自卫反击,虽造成李某某重伤,但仍构成正当防卫。
属于正当防卫!检察机关称不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鼓励司法机关及时、准确适用法律,实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龙华区检察院研判案件事实,聚焦关键问题,对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唯结果论,不以结果倒推行为是否超限度,而是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田某某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龙华区检察院注重案件时效性,及时依法通知公安机关撤销田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一共对“正当防卫”做了三款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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