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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站配合市检察院落实合适成年人讯问在场制度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7-01-24

  刑诉法第270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确立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员更顺畅沟通,对讯问过程是否合法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规定,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实现了质的飞跃。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市未检办)集中履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犯罪等检察职能。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信宜站)积极配合市未检办落实合适成年人讯问在场制度,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作为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承担保障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利及对其进行教育、感化职责。(信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