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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立“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来源:潮州市妇联 时间:2024-05-07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30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潮州市妇女联合会共同签署《关于开展“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起“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潮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妇联主席陈燕芳,潮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必良出席活动。

  《协议》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成立后,潮州中院与市妇联根据办案或宣传教育需要在工作室调派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同时指导县区法院与妇联共建,在全市形成家庭教育指导网络,一体化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宣传教育。人民法院应充分运用未成年人审判和家事审判改革成果,整合利用现有的“家事调解室”“心理辅导室”“圆桌法庭”等设施,在法院内部形成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门场所。

  陈燕芳指出,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合作联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强化协调联动,共同推动联动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共同打造“纵横交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网络,为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三要发挥智库作用,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及时为有需要的家庭和孩子提供专业的干预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让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惠及千家万户。四要注重职能发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市妇联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希望法院系统坚持家事纠纷专业审判与多元化解并举,切实保护好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黄必良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担当,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协调联动,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提供法律指引、专业指导和有效干预,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为完备的法治保障。要深化社会共治,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家事少年审判改革,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完善家事少年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

  现场还举行潮州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揭牌仪式,并向20名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颁发聘任证书。为强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业化,潮州中院与市妇联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人才库,聘请20名熟悉家庭教育规律、热爱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指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