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使该镇妇女干部及妇女工作者更好地了解有关妇女儿童维权的法律法规,为广大的妇女儿童群众做好维权服务。近日,古井镇妇联联合镇司法所举办了古井镇妇女维权法律培训学习班。学习班由镇党委委员、镇妇联主席张佩瑶主持,镇司法所所长林根主讲。镇机关的全体女干部、各村(居)委会和部分单位妇女工作者约100人参加了学习。
从林所长的讲课中了解到,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并将实行男女平等是该国的基本国策写进总则,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2001年4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修正,此后还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三次对《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林所长在有关《婚姻法》中还特别详细讲解了婚姻制度、家庭暴力、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
林所长在讲课中充分结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和自己的工作实际,运用通俗易懂的案例,深入浅出。授课结束以后,来自该镇各个村(居)委会和部门单位的各妇女工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踊跃发言,学习班的现场气氛热烈。最后,由张佩瑶党委作了此次学习班的总结:希望与会的全体妇女工作者认真领悟和贯彻这次学习班的精神,在自己的工作领域中积极依法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江门新会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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