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否认虐女 江门政府多方努力为母亲夺得抚养权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10-08-27 10:48:00

  2009年12月的一天,小茵的母亲吴女士来到市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称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她终于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对这一结果,自己和女儿都很高兴,非常感谢市妇联和很多好心人的关心帮助。

  2006年,丈夫陈某告诉吴女士,假离婚后与香港人结婚,到香港落户后再和吴女士复婚,接她去香港生活,吴女士就这样糊涂地办了协议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到2009年,12岁的女儿要求回到吴女士身边,称父亲对她不好,希望和母亲一起生活。

  无奈写信给市长

  2009年9月,由于女儿经常打电话向母亲吴女士哭诉,说爸爸经常打骂她,她想离开爸爸,跟妈妈一起生活。于是放不下心的吴女士开始想办法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因为与陈某多次协商不成,吴女士则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请律师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生活拮据的她无力支付,无奈之下只好暂时放弃。

  一天,仍放心不下的吴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市长写了封信,反映自己和女儿的遭遇,希望得到帮助。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在信寄出后不久,她就接到了市妇联的回信。

  市长通过市信访局将吴女士的来信转到市妇联,市妇联马上给她回信并约她见面,详细了解吴女士及其女儿的具体情况,告知她可依法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将为她们母女提供法律援助。市妇联联系了妇女法律服务志愿者胡灿燊律师代理她的诉讼,并争取法院支持,减半收取50元的受理费。

  母女获助终团聚

  10月28日,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吴女士的案件,随后展开了调查。小茵的父亲陈某一开始并不同意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给吴女士,并在民事答辩状中,详细叙述了自己对女儿的关心、教育,否认虐待、打骂女儿。

  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小茵的老师及当地的居委会均出示了陈某不关心女儿的证明。经法院的耐心调解,小茵的父母终于达成协议:小茵由母亲吴女士抚养,自2009年12月起,陈某每月16日前支付400元抚养费给吴女士,直至女儿小茵满18周岁止。同时注明,陈某在不影响女儿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探望女儿。

  对这一结果,吴女士和女儿小茵都表示非常高兴。民事调解书生效当天,小茵就搬到吴女士的住处,和母亲一起生活。

  希望女儿快乐成长

  吴女士争取女儿抚养权的过程中,得到了市长、市妇联、江海区法院以及代理律师等的关心,给她们提供了很多帮助,吴女士和女儿都很感激。吴女士多次来市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期间,引起了市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一名法律志愿者的关注,该名妇女法律志愿者姓张,是某公司经理,经市妇联的牵线搭桥,张经理表示愿意帮助吴女士母女,将来小茵考上高中、大学,他们公司愿意支付小茵的学费,以帮助她更好地成长。

  吴女士说,她和女儿能够生活在一起,亲自照顾女儿,已经很开心、很知足。她希望,女儿今后能安心学习、生活,健康快乐地成长。(江门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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