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曾在汕尾市区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的周某、王某、苏某等16名女工,欢欢喜喜地到城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回了属于她们的劳动补偿款179254元。一年的纠葛,经过妇联组织的大力协助和城区法院的公正执法和细致调解,终告圆满解决,使女工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周某等16人于1987年8月至2005年2月在汕尾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在2007年6月期满后未续签。受全球性金融风暴影响,去年8月该公司因接不到订单决定9月暂时停产并辞退了该16名女工。双方就劳动补偿问题意见未达成一致。16名女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多次向市、区妇联等多部门反映情况,此事引起市、区两级妇联重视,派员了解情况,并协助她们向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2月10日,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周某等16名女工经济补偿金合计188688元。电子公司不服裁决,当月25日向城区法院起诉,提出除按实际年限向王某、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外,不支付其余14人的加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就此,女工们提出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补偿金313218元并补交相关的社会保险。
此案在市、区两级妇联的促成下,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认为该案当事人众多,涉及面广,当事双方各持已见,矛盾较为尖锐。为稳妥处理,及时化解矛盾,法官决定进行调解。首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讲理释法的思想疏导工作,指出公司停产停工是受金融风暴的影响,这是大家都不愿意发生也无力阻止的事情,大家理应互相体谅,共渡难关。随后又让公司提出经济补偿方案与女工协商,通不过就再提新方案。调解中,法官和妇联干部细致地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纠纷的根源及解决问题的路径,寻找利益平衡点。在法官和妇联干部的主持下,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汕尾某电子有限公司一次性给16名女工劳动补偿款179254元。使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汕尾市妇联)
(编辑:赵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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