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4日早,一位30多岁的妇女一手抱着小女孩,一手拎着小布袋,脸色苍白,脸额脖子伤痕累累,面容憔悴,一眼看得出遭受过暴力伤害,在万般无奈下才向妇联求助。
来访者吉莹(化名),35岁,原是建设银行营业员(2003年已下岗)。其丈夫贺航(化名),37岁,大专文化,是河源市某公司干部。他们于1996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子一女,儿子12岁,就读小学五年级;女儿1岁半。自吉某下岗后,一直在家相夫教子,操持家务,默默支持丈夫的工作和生活,夫妻感情很好,生活过得幸福美满,在夫妻的共同经营下,现拥有几百万元资产的小康家庭。
三年前,贺某自感工作已稳定、事业有成就,便经常在外以谈生意为由吃喝玩乐,甚至夜不归宿,到家时老婆问个究竟,不理不睬,不高兴时就大打出手,施行暴力。依吉某的病历可见,她曾多次挨受皮肉之苦,每次的伤势都不轻。
5月3日午夜2时多,待两个小孩熟睡后,吉某便走到宵夜店,想借酒解闷,正巧遇上了贺某喝得醉醺醺的,与认识多年的女友黄某亲如夫妻搀扶着走。看着他们如此亲热的情景,吉某火涌心头,立即上前追问究竟,贺某以为吉某有意跟踪他的行踪,二话不说将吉某按倒在地,拳打脚踢,并声称“打死你、打到你走”,便与黄某扬长而去。
听了吉莹的讲述,得知贺某离婚心切,权益部长拨打了贺某的电话,叫他来市妇联办公室协商他们离婚的有关事宜,他欣然答应。贺某来到市妇联,我们首先批评了他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做法,了解了他们家庭经营致富经历,得知他们以前是患难夫妻。但由于他们矛盾时间过长,爱好志趣的不同,夫妻间的纠纷越来越剧,致使夫妻经常三吵两打,最后贺某经常夜不归宿,我们觉得他们夫妻缘分已尽,无法维持下去。贺某要求离婚的主意坚决,因财产分割分岐较大,始终达不到协议离婚的目的,贺某就以一纸诉状送到源城法院。
我们考虑到,因吉某在家劳作,家底只略知一二,根本拿不出夫妻共有财产的有力证据,由法庭审判对吉某很不利。最后,我们提出由妇联主持,进行协议离婚,此举可免付受理费和律师费,夫妻俩欣然答应。我们要求贺某主动交出夫妻存续期间的所有资产和债务,经吉某核实确定后,认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325万元,债务35万元。我们采取分别让他们写出各自意愿的子女抚养、资产和债务的分割方法。贺某写出值25万元的住房和价值60万元的一卡门店给吉某所有,1岁半的女儿给吉某抚养的意愿,我们看了觉得贺某的分法显失公平,并抓住贺某急于要求离婚的动机,便对贺某说,婚是你要求离的,经常在外夜不归宿,对妻儿不负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是你过错,债务是吉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吉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终我们以吉某的意愿为出发点,向贺某讲述了吉某目前的困境,吉某无工作没有稳定收入,同时做了女结扎手术,你若把小女儿给她抚养,她还要几年时间才能“脱身”,所以在财产分割方面你要倾斜于她,让她度过难关。经过我们苦口婆心的一番讲述,最终贺某愿意将现居住的价值25万元住房、值120万元的二卡门店、已办理报建手续值80万元的地皮分给吉某,12岁的儿子跟随吉某生活的协议。次日,在市妇联权益部同志的陪同下一起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离婚协议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如今他们都过上了平静的生活。(河源市妇联邓小菲)
(编辑:赵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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