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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曾爱东:维护妇女权益,传递法律温暖
来源:省妇联组联部、汕头市妇联     日期:2023-07-25 17:00:30     作者:|    打印

  曾爱东,汕头市妇联第十五届执委、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国信信扬(汕头)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近30年,她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履行妇联执委职责,发挥省党代表、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长期投身妇女事业,坚持不懈为群众服务,入选省律师协会专家库婚姻家庭法律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法律咨询专家,荣获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妇女群众的深度信赖。

  一、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

  2009年,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建立后,曾爱东协助汕头市妇联成立法律志愿者团队,并十几年如一日担任该站常年志愿法律顾问,解决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及案件。在她的号召下,这支约80名律师组成的强大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服务站接访值班,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深受妇联信任和广大妇女群众的赞誉。

  她积极参与“百名法学专家 百场法律讲座”活动,作为专家讲师团成员,每年都到汕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学校、企业等,为广大妇联干部、妇女群众举办法律讲座,并通过录制音频视频课件、举办线上讲座等形式,贴近实际、以案说法,向妇女群众讲解《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关于妇女维权与调解、企业复工复产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帮助提升妇女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此外,她还多次参加汕头市广播电视台《说法》《城市访谈》《民生热线》等节目,就妇女维权、民法典中妇女关心关注的领域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广大妇女群众依法维权能力。

  二、强化履职尽责,主动参与妇联各项工作

  担任汕头市妇联兼职副主席以来,曾爱东积极投身妇联各项工作。2021年3月,曾爱东当选为汕头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依托联谊会这一平台,她凝聚知识女性共识,组织会员以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医务工作者、教师等会员发挥专业优势,团结引领女知识分子在各自岗位上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建功立业,共同为奋力开创汕头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巾帼力量。此外,曾爱东大力推动拓展“四新”领域妇联组织覆盖,如借助担任汕头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汕头市职业经理人协会副会长契机,加强协调联系,对妇女代表推选、候选人推荐以及召开妇代会等工作进行指导,推动这两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成立妇联组织,同时指导成立的妇联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开展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工作,提升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

  三、践行宗旨意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曾爱东在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与妇女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多次与镇、村等基层干部一道,深入村民家中,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解决矛盾纠纷。由于工作突出,深受当地政府的信赖,她也成为妇女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和贴心“娘家人”。她负责为远在40公里外的金灶镇下属村居对口提供法律服务,现场接待群众来访,接受村委、村民的咨询,每季度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普法工作。为了积极配合各村委会工作,建立村居法律工作微信群,对群众咨询的问题,主动联系、了解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及时解答、加强跟踪,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问题,主动给予答疑解惑,提出相关解答意见或者处理方案,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让更多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常怀仁爱之心,尽服务之责,扬正义之剑,维弱者之权,曾爱东将继续发挥妇联执委的积极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群众谋幸福,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公平正义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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