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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21-11-23 18:00:54     作者:|    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7号)要求,经推荐遴选、严格考察、征求意见、研究审议,江门市妇女联合会、汕尾市海丰县妇女联合会、阳江阳春市妇女联合会、肇庆市怀集县妇女联合会、云浮市新兴县妇女联合会、清远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村妇女联合会等6个集体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含差额),黄清华、林玉微、黄世葆、谭汝香等4名同志为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含差额),冯颖霞、黄芳、张玉珍、刘西容、王晓君、黄雪芝等6名同志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至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

  受理单位为广东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梅花村省妇联组织联络部(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87185651、87185684(传真)

  邮箱:87185666@163.com


广东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简要事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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