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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立全国首个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16-03-11 08:44:00     作者:    打印

  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发挥媒体在促进妇女发展和推动性别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这是全国首个向传媒领域推进性别平等理念的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了建立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的指导思想。指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广告法》以及国家关于大众传媒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妇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功立业。
  《通知》明确了建立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增强媒体人员性别平等意识。加强传媒领域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高媒体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倡导性别平等、尊重妇女的进步观念。维护妇女权益、展示妇女风采,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妇女形象,提高全社会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和认同,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性别平等的社会风尚。二是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引导作用。主流媒体要坚持社会效益至上原则,坚守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壮大主流声音。要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作传播男女平等价值观的表率。要关注舆论走向,拒绝传播违背男女平等价值理念的信息,禁止在主流媒体中出现包含贬损、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内容的报道和广告。三是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激励机制。广大媒体及从业者要认真履行宣传倡导责任、舆论监督责任和媒体自律责任,以有效的传播,扩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汇聚推进性别平等的正能量。要结合实际设置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和未来发展趋势的议题,策划活动载体,搞好舆论宣传。四是帮助妇女提高运用媒体的能力。要高度重视妇女在传媒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主动为不同阶层的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特别要支持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妇女和流动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的能力。要加强对媒体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发的能力。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通知》对建立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提出三项具体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建立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正确社会性别意识的传媒措施,探索设置涉及性别平等相关内容的监测指标,切实将性别平等意识贯彻到传媒工作中。二要落实责任,强化社会监督。省妇联聘请社会监督员,开通12338举报电话,设立公共电子邮箱并结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的传播文化进行社会监督。针对举报投诉内容,组织社会性别专家进行评估。三要建立机制,形成宣传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联合当地妇联组织建立宣传工作机制,组建宣传策划队伍,构建信息发布机制,明确责任,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