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反对强奸运动标语:停止强奸,“不”就是不!
在美国,四分之一的女性在其一生中会遭受性强暴。
从新世纪起,美国女权主义者们决定组织起来,要求修改已经用了八十多年的关于强奸的法律定义。
2012年1月6日,奥巴马政府决定修改美国联邦调查局运用的衡量强奸的标准,把强奸受害者的定义扩大,不仅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新的定义还删掉了原来定义里要求的受害者一定得有身体被袭击证据的文字。这就是说,受害者不必一定身体受损害也可以用法律做后盾,要求惩治强奸犯。
奥巴马政府的这一决策,立刻受到美国舆论界以及很多进步社会团体的欢呼。美国副总统拜登说,新修改的定义是“80多年来那些有苦说不出的遭受到强暴的男女两性的共同的胜利”。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等也立刻表态,将采用新的定义处理强奸案。
这条新闻也让我很惊喜,使我想到多年前我刚刚来到美国的时候,参与反对强奸活动体验的情形。
多年前我在美国的俄勒冈大学读研究生时,在学校的女性中心做委员。我当时正在学习女权主义理论,为了了解美国大学妇女学术研究与女性活动的具体工作,我竞争大学学生会女性中心委员的职位。过五关斩六将,我居然最后得到了职位。女性中心共有7个工作人员,除了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外,还有5个学生,我就是其中之一。不过我是唯一的外国学生,我的年纪也比那些大学生老多了。可是我不在乎,我是来学经验的。
我学到的第一个经验就是参与组织“把夜晚夺回来”主题活动。这个活动是防止校园强奸的活动之一。因为这个活动,我阅读资料,跟小组讨论,才知道美国各个大学里都有这样的活动,是专门针对大学校园内的强奸而举办的。我吃惊地了解到,原来在美国有四分之一的女性在其一生中会受到性强暴。这个统计数字让我非常震惊。我们组织讲座、讨论,做各种宣传品,在校园内展开强大的防止强奸的舆论。在一个秋天的夜晚,我们组织全校学生游行,在校园里手持火炬,高呼口号,要求创建一个女生不再恐惧夜晚被袭击的校园——把夜晚夺回来。
在讨论这个活动计划的时候,我因为不知道美国社会怎样定义强奸,向女性中心的委员们问:什么是强奸?这样一个似乎不言自明的问题让我一问,大家开始给强奸做定义:强奸就是男性对女性的性暴力。大家七嘴八舌的。我问:男性对男性的性暴力算不算强奸?女性可能不可能强奸男性?大家被我的问题问住了。我们决定找出法律依据。我们最终找到的,就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关于强奸的定义。这个定义是1929年定的,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用于立案的法律依据。
这个标准并不长,“对女性的、暴烈地违背她的意志的性器官的攻击”。面对这个定义,我们都面面相觑,不知怎样理解这样的定义才好。最终我们觉得这个定义没有用,也许有法律的用处,但是在现实中,强奸不仅仅发生在男对女的身上,也发生在同性之间,发生在成人对孩子身上。我们一致大叫:“这个定义不符合现实,太过时了!”
从2001年起,美国“女性法律项目”这个组织的女性们开始呼吁重新修订强奸的法律定义。如果说当年我们只是感到这个定义过时了,并没有想到呼吁修改,那么,美国女权主义者们则从新世纪起,决定组织起来,要求修改已经用了80多年的关于强奸的法律定义。
“强奸就是强奸,无论是什么形式的、在什么情况下的强奸。”要求修改强奸定义的人们说,过去的狭隘的强奸定义无法反映强奸的现实,比如对男性的强奸,比如对幼童的强奸,比如在酒后或毒品后无能抗拒的强奸,比如2011年底,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的宾州大学橄榄球队助理教练对男童的性调戏和强暴。
美国“女权主义大多数基金会”和《女士》杂志于去年开展了呼吁联邦调查局修改定义的运动,号召大家给联邦调查局写信。一年之内,联邦调查局收到了16万封电子邮件,要求修改老的标准。正是女权主义者们的不懈努力,才有了现在的胜利。
新修改的定义扩大了强奸的范围,把用手指、用东西实施的性暴力;把对心理和生理上无能力表示拒绝的人实施的性暴力也划定在强奸的范畴内。也就是说,强奸不但可能发生在男性对女性的身上,也可能发生在同性或成人对孩子的身上。
新修改的定义将深刻地影响强奸案的报警、记录、追查和惩罚。新定义使那些受到强奸,但是没有身体损坏证明的人也可以报警,使以前不算强奸的案例现在可以立案。比如,一个喝酒过多的人,可能没有能力拒绝另外一个人的性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也是强奸。
强奸是对受害人的心理、身体都有极大影响的罪行。很多受害者因为受到强奸而一生都蒙受阴影。新的定义扩大强奸范围,使更多的受害人因此可以得到心理的、医疗的、社会的帮助和支持。美国政府2012年拨出5. 92亿美元,专门用于解决性暴力问题,帮助受害者。自从奥巴马政府执政,美国政府已经用了近8亿美元用于反对对女性的暴力等项目。
新的定义表明美国社会仍在进一步完善公平和法治,努力理解强奸这种社会现象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站在被伤害者的立场上,让强奸受害者有强大的法律做后盾,挺起腰身与施暴者抗争。
(沈睿,旅美学者、博士,主要著作有《荒原上的芭蕾》《假装浪漫》等)
来源:中国妇女报
版权所有: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粤ICP备05077872 制作维护: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大院 邮编:510080 电话:020-8777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