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病被赶出门 妇联维权解忧愁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12-01-19 15:36:00

  近日,秦女士拿着题为“弱女有苦来申诉,妇联维权解忧愁”的锦旗来到阳江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道谢,感谢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为她讨回了公道。

  秦某是一名于十多年前跟打工的父母进城居住的农村女孩,没有正式工作和稳定的收入。2010年秦某经人介绍与丈夫认识后不久登记结婚。当年9月生下儿子。因认识时间不长,婚后夫妻感情平淡。孩子8个多月大的时候,秦某患病,被丈夫和婆婆赶出了家门。秦某病愈后,丈夫和婆婆也不准她踏进家门,丈夫并提出要和秦某离婚,也不肯让她见孩子一面。三个多月来,秦某每天到夫家门口哀求要见儿子一面,丈夫都拒之门外。由于见不到儿子,本来身体虚弱的秦某精神受到打击,终日泪流满面,神情恍惚。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秦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于2011年10月初来到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求助。

  接访后,服务站工作人员会同法律服务志愿者、江城区、岗列镇街道妇联干部、居委会干部陪同秦某一起来到秦某丈夫家中,对其丈夫及其婆婆说明秦某还未离婚,不能被赶出家门,应让她回家。而且父母双方对孩子均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夫妻离婚以后,双方对子女都拥有探视的权利,不让女方见孩子是违法的。但秦某丈夫及其婆婆始终不为所动。秦某丈夫言辞十分激烈,继续拒绝让秦某回家,也不准她见孩子。服务站工作人员及法律服务志愿者没有气馁,一连几天上门做思想工作,但始终做不通。到第4天,秦某丈夫一家及孩子竟不知去向。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此时的秦某更是心急如焚,每天徘徊在其夫家门口,口中喊着孩子名字,精神即将崩溃。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法律志愿者朱美英律师看着眼里,痛在心里,决心不遗余力,一定帮秦某讨回公道。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到秦某丈夫的姐姐在秦某夫家是能说得上话的人。于是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朱美英律师千方百计找到秦某丈夫的姐姐,做其丈夫姐姐的思想工作。开始,秦某丈夫姐姐十分抗拒,不肯和服务站站长和朱美英律师对话。后来经不住服务站站长和朱美英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劝说,才同意做其弟弟及母亲的思想工作。经过三个月的拉锯战,在秦某丈夫姐姐的帮助下,秦某丈夫终于同意了秦某提出的调解意见。两人协议离婚,其夫赔偿秦某三万元,秦某可随时探视儿子。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后,秦某丈夫主动跟秦某挥手说再见,秦某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秦母笑着握着服务站站长的手连声说:“谢谢!谢谢!”(阳江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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