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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21-09-20

  为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汕头市妇联切实把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今年年初,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印发文件,在全省要求今年计划覆盖率为50%的基础上,汕头市将在今年年底实现镇(街道)一级100%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目前,汕头市67个镇(街道)已于八月底全面完成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任务。

  一、健全机制,构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大格局

  各区(县)分别联合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对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等工作内容予以明确,成立镇(街道)婚调委或工作室,逐步形成妇联、司法、社会组织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行资源互补、信息互通、业务互联、人员互助、工作互促、纠纷联调。其中,金平区、濠江区、潮南区共30个镇(街道)均成立镇(街道)一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南澳县共37个镇(街道)均成立镇(街道)一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形成合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各区(县)积极推动做好镇(街道)一级婚调组织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依托综治维稳中心、“妇女之家”等现有阵地挂牌,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队伍成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街道妇联、司法所、村(社区)妇联、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律师、志愿者等组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各区(县)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调解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应,以家庭和谐促社会和谐。

  三、加强宣传,提升基层妇女群众法治素养

  各区(县)通过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婚姻家庭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法律咨询、派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活动,增强群众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意识,提升妇女群众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汕头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