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妇联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近年来,在南海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海区妇联积极履行工作职能,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己任,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农村“出嫁女”权益维护工作,有力协助主责部门推动南海区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股权确权基本情况
近年来,南海区上下团结一致、齐力协作,统一模式推进股权确权工作。坚持股权确权与化解农村矛盾相结合,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妥善解决农村股权历史遗留问题。坚持高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实行“一镇(街道)一办法”、“一村一策”,确保全区思想向确权统一,智慧向确权凝聚,人力物力向确权集中。我区需完成确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含股份经联社)共有1998个,截止至2018年3月5日,全区已有1909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股权确权章程表决工作,完成率为95.55%。全区已有1823个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了民主表决,允许历史遗留问题人群出资购股,现全区已有2万余人购股,有力维护了农村大局稳定。通过股权确权,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集体产权关系,规范了农村股权管理制度,完善和提高了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了南海的长远竞争力和居民幸福感,有力地促进了“品牌南海”建设。
二、南海区妇联在股权确权、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我区把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为区深化基层治理、提升南海长远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区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解决确权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嫁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农村出嫁女存在的权益分配问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建立了南海区解决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领导担任组长,人员由区法院、区妇联、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局等部门组成。作为区的骨干成员之一,区妇联一名副主席和业务骨干挂钩外嫁女问题严重的重点镇街,直接参与区“区直单位挂钩镇(街道)”、“镇(街道)属单位挂钩村(居)”、“村(居)干部挂钩经济社”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统筹有力,保证了农村出嫁女权益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提前介入区的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是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南发〔2008〕11号),提前介入区的《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制订,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界定身份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二是协同区城乡统筹办督促各经济社依法依规依章制订确权方案,对于有明确法律规定,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的股权权益采取只公示、不表决形式进行落实,通过划底线最大限度保证了妇女儿童权益。三是积极联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落实村“两委”成员必须有一名女性的政策,促使村居妇联主席参与村各类决策的制订与执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婚嫁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标准设定方面,确保农村妇女成员权益得到落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对存在矛盾纠纷的,主动做好解释、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后再做确权登记,保障妇女不出现“挂空挡”即两头落空的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农村妇女依法维权意识。一是配合区委区政府广泛宣传股权确权政策。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标语等新闻媒介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广泛宣传股权确权目的、意义、程序和男女平等的国策,使广大群众了解股权确权工作,消除对外嫁女及其子女分红的敌对情绪;二是发挥百场融爱讲座进基层的契机,对村民普及法律和政策知识,保障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三是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积极开展各种维权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
(四)推动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做好特殊妇女群体疏导。区妇联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推动妇联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出台《南海区妇联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方案》,摸查村居妇女的上访诉求情况,建立特殊妇女群体数据库,对特殊妇女实行“六必联”,及时关注跟进农村妇女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事件,各级妇联主动与城乡统筹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了解真实情况,一方面通过联系拉近与妇女的感情,建立关系深入细致地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并实行案件追踪,为其链接城乡统筹办、公职律师等相关资源,引导妇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妇女自组织和举办各类活动,融洽村居中妇女和家庭的关系,激发妇女“本是同根生”、“同饮一江水”的情感,引导经济社依法依理依情解决外嫁女及其子女的股权问题。
(五)发挥三级妇联组织维权网络作用,切实解决妇女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在集体产权改革工作中,区、镇街、村居三级妇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三级妇联组织维权网络作用,注重加强与城乡统筹办、司法局沟通联系,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一是大力维护农村妇女知情权。指导村居妇联协助推进村居的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村居户代表参与政策宣讲轮训、村居公告栏、派发宣传单、张贴告示等宣传平台和方式,把土地流转信息传达至每一位农村妇女,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大力维护农村妇女参与权。切实推进普法下村,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倡导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确保国家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能够顺利施行,督促各村小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村民代表、经济社股东代表中妇女代表的名额,保障农村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积极推动把外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纳入司法诉讼的程序。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应配股、出资购股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解决外嫁女及其子女股权权益。对仍存在矛盾的,指导其通过司法途径作为最终解决办法,并积极为外嫁女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平台,让外嫁女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争取合法权益。在未能彻底解决外嫁女权益问题之前,加强对外嫁女信息情况收集,全面掌握外嫁女问题的发展动态,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宣传、教育和引导外嫁女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针对上访带头人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上访行为,防止不稳定集体事件的发生。(佛山市南海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