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东莞打造“15分钟社区托育圈”
一边是普惠托育“一位难求”,一边是社会托育“送不起”,如何破解难题?东莞率先出招!
日前,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东莞市社区托育点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加快东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工作指引明确:支持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样化运营模式,建设与人口和需求相匹配的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社区托育服务点,满足群众就近就便享有优质普惠托育服务的需求。 由此,东莞成为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中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制定发布社区托育点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引的城市,展现了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市妇儿工委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力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社区托育圈”的决心和担当。 其中,在“社区托育点设计建设指引”中强调: ■社区托育服务点应结合服务社区的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服务需求等,合理确定建设地址、服务功能和规模。社区托育点可结合其他社区服务,以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等形式建设。 ■社区托育服务点应符合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做到功能完善、舒适温馨、绿色环保、智慧互联,营造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空间环境。 ■社区托育服务点布局时应统筹考虑日照、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设施环境。 ■社区托育服务点每托位建筑面积≥3平方米;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设置建筑面积上限。 ■社区托育服务点的室内建筑空间,应包含若干生活单元以及多功能活动室、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和交通空间。鼓励提供婴幼儿托育室外场地。暂不具备独立室外场地条件的,可统筹利用社区(小区)公共场地空间。 ■社区托育服务点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建筑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既有托幼建筑再次改造装修(不改变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社区托育点招收婴幼儿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 在“社区托育点运营管理指引”中,涉及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强调: ■社区托育点可以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样化模式运营,可与“向日葵亲子小屋”共建。支持全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托育点建设运营。 ■社区托育点应参照托育机构,按照《东莞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修订)》的有关要求注册登记和申请备案。 ■社区托育点需开设对公资金监管账户,收费一次性不得超过3个月或60小时的费用。 ■社区托育点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及时录入“广东省智慧托育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属地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 ■社区托育点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社区托育点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装置监控报警系统(一键报警设置)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社区托育点应当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服务满意度调查,接受群众监督。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6月,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稚美托育园正式营业,成为全市第一个社区托育试点,为当地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离家近、价格低、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 “经过一年试点,群众满意,成效显著,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亲子小屋项目经验。制定这份工作指引就是希望加以借鉴,以公益、普惠、便捷为原则,持续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工作,让更多家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