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非本市户籍3万学生患大病最高可获10万元医保
大学生医保不再是“被遗忘的角落”,从今年7月1日起,中山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约3万人可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纳12元,即可获得最高为10.5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我市大多数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均采取让学生参加商业保险的方式,但参保率不高。此外,商业保险的保险范围有限,对病种限制较多,一旦学生发生重大疾病,难以得到全面保障。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科长朱成江介绍,根据去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今年5月13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将我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纳入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通知》。
通知规定,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均可参加。缴交标准为每人每月16元,其中学生每人每月缴12元,政府财政补贴每人每月4元。政府财政补贴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补贴。通知主要针对的是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此外,对于纳入扶贫助学范围的学生,由市扶贫助学基金对个人缴费部分补助50%.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我市约有20多家学校的学生可享受该政策,如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各镇区的理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等,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约3万名。
纳入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后,学生可享受相应待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其中,住院产生的费用在一、二级医院可报销90%,三级医院可报销80%,市外转院则可报销78%,本部分报销最高限额为2.5万元。此外,还有住院补充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一年中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6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每年最高限额为8万元。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科负责人介绍,“两者加起来,可享受到最高为10.5万元的住院基本医保待遇。此外,还有最高限额为1.5万元的救助金,每年累计自付金额超过3万元。”
据悉,参加医保缴费可逐月或按年缴纳,统一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参保学生按规定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报销相关费用时,学生可凭借学生证和身份证即可报销;学生放假回家后因生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可凭借住院发票和费用清单,回学校所在地报销。目前,医保仅限于住院医疗保险,还未推及门诊。据介绍,今后将择机逐步纳入门诊医保范围。(中山市妇儿工委办)
编辑:钟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