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无理强占套房 女子求助妇联维权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1-12-21
2011年11月10日,梅州市梅江区36岁的张女士因其前夫强占其套房,来梅州站寻求法律援助。
案情:案主于2009年与其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婚内双方共同财产两套套房,每人一套。由于案主离婚后另买了套房居住,故原属于案主名下的套房,一直无人居住,她也未办理更名手续。数月前,案主前夫未经案主同意,便擅自搬到案主名下的套房居住,案主几次上门要求其搬离,其前夫均不理睬,强行霸占套房不愿搬离。万般无奈之下,案主只好来到我站寻求帮助,咨询原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她如何才能拿回属于她名下的房产。
处理过程:工作人员耐心聆听案主讲述后,①告诉她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其前夫强占案主住房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案主听后,如释重负。②建议案主应尽快带齐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的更名手续;③与其前夫的纠纷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进行解决:一、可自行再与男方协商,告诉他强占套房属于违法行为,让其主动搬离;二、若协商不成,可由维权站派工作人员以电话沟通或上门与其沟通的方式帮助案主对其前夫进行劝说,再不听劝,案主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介入。
结果:案主回去后与其前夫再次进行协商,同时,站工作人员也去电与其前夫进行沟通,起初其前夫依然置之不理,通过耐心细致的交流和劝说,其前夫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意搬离案主的套房站工作人员对此案再次跟进,得知案主前夫已搬离,案主房产的更名手续也已在办理中。(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梅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