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前夫不履行协议 汕头站助妇女获新生
阿香与比她小近10岁的张某结婚后生育了两个男孩。然而,本应过着幸福生活的阿香却因丈夫一次次的家庭暴力而饱受身心的折磨。缺乏法律意识的阿香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一直没有报警,这更助长了张某实施家暴的气焰。2008年,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阿香终于和丈夫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协议:婚生大儿子由阿香抚养,现居住的房子归大儿子所有;小儿子由男方张某抚养,原有的一间旧房子归小儿子所有。由于张某工作的原因,小儿子暂与阿香一起生活,张某将旧屋出租后所得租金作为小儿子的抚养费。离婚后,阿香与孩子们住在离婚前居住的房子,但离婚并没有为她带来期盼已久的新生活,张某不但经常骚扰阿香母子,强行与她们共同生活,还不时带其他女人前来过夜,阿香一旦反对,就招来张某的拳打脚踢。
因为无法忍受张某的不断骚扰,阿香和两个儿子另外租了一间房子居住以避开张某,但她没有工作,既要负担房租,还要维持母子三人的生活,张某又一直拖欠小儿子的抚养费用,阿香不堪重负,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张某追讨小儿子抚养费,于是向汕头服务站求助并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核,阿香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服务站决定会同律师志愿者向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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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在服务站律师志愿者及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阿香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小儿子的教育抚养费。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张某态度恶劣,对其所作所为拒不承认,调解不欢而散。随后,法庭依法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休。2011年11月,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在法官及服务站律师志愿者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儿子由阿香抚养至中专毕业,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由阿香承担;小儿子由张某抚养至中专毕业,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由张某承担。
在为阿香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服务站热情邀请阿香参加民生座谈会,鼓励她走上工作岗位,自立自强。通过市家政服务中心的推介,阿香获得了一份食品包装的工作,缓解了经济危机。服务站还邀请阿香参加了“美丽自我 幸福人生”同路人小组活动,在小组中,阿香学会了自我调适,摆正心态,重拾了生活的信心。
案件结案后,服务站回访了阿香。阿香高兴地说,经过法官和服务站律师志愿者的帮助教育,张某现在不再上门骚扰她和儿子了,她和儿子已经重新开始了幸福生活。阿香心情从未如此愉悦,十分感谢服务站及律师志愿者帮助她获得了新生。(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汕头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