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诉调对接成功调解离婚财产分割案
2011年8月18日下午,云浮市云安县石城镇根围村妇女林燕(化名)在其亲人的陪同下,满脸愁容来到云安县妇联找刘爱连主席。刘主席热情接待她的来访。据其反映,她今年45岁,是一个只读了二年书的农村妇女。今年7月,她丈夫到云安县石城法庭起诉离婚,并提出分割夫妻财产、承担债务的要求。由于文化不高,林燕一直没有参与到丈夫的石材生意的经营管理,具体的收益根本不知道。现在丈夫要求分割财产,同时要求承担债务,具体的债务是多少,对方又没有提出来,难道离婚就要净身出门?带着各种的困惑,林燕来到县妇联寻找帮助。法庭开庭时间安排在9月23日上午开庭,刘主席提醒她,要维护自己权益,必须在开庭前想方设法收集夫妻财产情况,否则情况很不妙。
第三天,林燕又找到刘主席,这次她很兴奋,说自己丈夫大概资产有330万元左右,说她丈夫不但在云浮市区有二块地皮,现在还向县林业局提出了林木采伐申请,丈夫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要求妇联出面协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刘主席主动与石城法庭负责人联系,请求法庭把该案作为妇联组织与基层法庭诉解对接的案子来处理,如果确实调解不了,就直接把该案作为镇、村二级妇女干部庭审观摩学法。得到庭长的同意后,庭长亲自找到男方当事人,提出能否调解的意见。男方当事人很不领情,提出了要求女方离婚后搬出去居住的要求。听到了这条件后,女方也很明确提出,绝不放弃房子,离婚后也要居住,否则其它条件免谈。男方随即又提出房子的产权能否转到二个儿子名下,同意让她居住的条件。林燕也不领情,更不同意,说二个儿子现在都这样明显偏帮丈夫,说不定哪天赶她走的担心。由于意见分歧过大,暂绥调解。
大概一个星期后,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刘主席立即向女方通报了福建曾老板购买桉树一事和去法庭了解到他丈夫提交财产清单的情况,请她作出决定。三天后,林燕明确回复调解条件:一是房子各一半;二要求男方补偿50万元现金;三是要平均分割536亩桉树山场。得到女方的答复后,刘主席请法庭约男方到法庭协商。男方听到这三个条件后,立即拒绝,明确表示请法庭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判决。经过二次调解无效后,法庭如期在9月23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在法庭进行激烈的争论,而且二个儿子明显站在父亲这边说话,气得女方要生要死。
国庆7天的假期中,刘主席站在公正和充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灵活运用换位思考、感化的方法,帮助双方分析提出离婚条件的合理性,经过刘主席反反复复来回的苦口婆心地劝说,双方同意让步,自愿达成了双方均比较满意的离婚协议:一是位于乡下的三层半楼房各占一半;二是男方同意一次性补偿31万元给女方;三是现有承包桉树待曾老板砍伐完毕后划100亩给女方经营收益。在10月10日下午,刘主席和曾老板陪同双方到石城法庭签了民事确认决定书,同时女方也向县林业局出具了同意曾老板砍伐的申请,并保证不阻挠不闹事。至此,一起争议较大,处理不好可能引发过激行为的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云浮市云安县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