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博

关注微博

小程序

关注小程序

当前: 首页 > 12338热线服务平台 > 维权故事

结婚一月再结婚,法盲丈夫受“理”罚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0-04-13
  2009年10月,陈女士到镇妇联维权工作站求助:09年9月,与孙某登记结婚,现怀有身孕,而丈夫孙某与另一女子却将于10月在村中摆酒举办结婚仪式。镇妇联维权站工作人员意识到,此事为重大妇女侵权事件,接访后第一时间便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确认事情属实后,立即督促村妇女主任直接找到孙某与他父亲,对他们进行情、理、法教育,并告诫其犯重婚罪的严重后果,要求孙某停止举行婚礼这一违法行为。通过多方了解,双方均表示彼此之间已经没有感情,维持婚姻并没有意义,夫妻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就金钱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镇妇联维权站工作人员又出面进行调解、宣法说理,经过5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离婚,陈女士决定引产,男方赔偿陈某10万元。(佛山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