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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张正义依法惩处猥亵女童保安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0-02-24

  2009年5月14日,一男一女操着外地口音走进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一进门就诉说自己6岁的女儿在5月12日18时30分许,在某小区玩耍时被一名姓吴的保安员猥亵。女孩会阴受损,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事后,女儿精神和肉体受到严重的伤害,家长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吴某被抓获归案,令家属没有料到的是公安机关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但只是作出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光天化日,保安无视法律,伤害幼童,对这种处理结果,家长不服。因此,家长找到维权站诉求,希望维权站为弱者伸张正义,从重处罚犯罪。

  维权站的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张某,根据张某反映的事实,站长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并申明维权站的观点,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重新作出处理。在处理本案过程中,站长刘秀连亲自跟进本案,并委派志愿者律师周秋军协助小靖向法院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2009年9月18日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书:(2009)东一法刑初字第1527号,依法判决吴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处罚,受害家属对维权站的工作也给予了肯定,并在2009年9月12日向维权站送上了锦旗。

 

来源: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